中标
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CQS22C00768)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64-221hd1415012
预算金额69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招标联系人罗老师023-8918183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老师86715374
中标公司重庆市文脉地理信息有限公司6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CQS22C00768)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
CQS22C00768 采购执行编号:
1064-221HD141501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文脉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板栗山体育东路150号
中标(成交)金额: 6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 | 针对设置有市级以上监测断面的80条重点河流,划分三层集水区,并形成流域集水区加工技术规则。 | 完成三层集水区划分,建立集水区与环境要素空间关系,形成流域集水区加工技术规则。完成成果图册编制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 项目成果顺利通过采购人及验收专家组验收。 |
本项目是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彭岗,赵小娟,曾可(采购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计:10350.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用途: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
二、采购公告日期:2022年6月13日;
三、定标日期:2022年6月24日;
四、主要成交标的名称: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
五、规格型号: /;
六、简要技术规格描述:针对设置有市级以上监测断面的80条重点河流,完成三层集水区划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数量:1项;
八、单价:69万元;
九、成交金额:69万元(大写陆拾玖万元整);
十、实施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十一、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采购经办人:罗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918183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86715490 8671537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昌路7号融创·竣爵堡23栋4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6715490
十、附件
0613发售稿-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doc
0613发售稿-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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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项目编号:1064-221HD1415012项目号:CQS22C00768文件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目录二〇二二年六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六、其它有关规定-5-五、磋商保证金-4-四、磋商有关说明-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二、资金来源-3-
四、技术服务要求-7-三、服务需求-7-二、项目概况-7-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7-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7-八、联系方式-6-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二、报价要求-9-※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9-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9-六、服务方案-8-五、成果要求-8-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2-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七、其他-11-※六、保密要求-10-※五、知识产权-10-※四、付款方式-10-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8-一、供应商-18-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四、采购终止-17-三、无效响应-16-二、评审标准-14-
八、交易服务费-23-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2-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1-五、成交通知-2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1-三、磋商要求-18-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9-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7-一、合同主要条款-24-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4-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3-九、签订合同-23-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42-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7-三、商务部分-35-二、服务部分-32-一、经济部分-30-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财政预算资金。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的委托,对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n\n\n\n\n\n\n\n\n\n\n\n\n\n\n\n\n\n分包号\n | \n分包名称\n | \n采购预算及\n最高限价\n(万元)\n | \n磋商保证金\n(万元)\n | \n成交供应商数量\n(名)\n | \n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 |
\n/\n | \n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n | \n70\n | \n1.4\n | \n1\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磋商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1.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20日每日(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6月13日)起三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北京时间10:00(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2)按时报名签到。(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3.2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现金购买: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昌路7号融创·竣爵堡23栋4号)一楼办公室,递交《报名及资料领取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保证金账户: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公司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任选其一),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北京时间10:00。(一)保证金递交五、磋商保证金(八)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七)磋商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6月24日北京时间10:00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n | |||||||||||||||||||
\n项目名称: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n | |||||||||||||||||||
\n财政编号:CQS22C00768\n | |||||||||||||||||||
\n项目编号:50000120220613030707001\n | |||||||||||||||||||
\n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 | |||||||||||||||||||
\n分包\n | \n银行信息\n | ||||||||||||||||||
\n1\n | \n账号1\n开户行\n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n账号\n123904808710306088449\n账号2\n开户行\n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n账号\n150101040015061162811\n账号3\n开户行\n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n账号\n8301098944508\n | \n账号1\n | \n开户行\n | \n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n | \n | \n账号\n | \n123904808710306088449\n | \n账号2\n | \n开户行\n | \n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n | \n | \n账号\n | \n150101040015061162811\n | \n账号3\n | \n开户行\n | \n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n | \n | \n账号\n | \n8301098944508\n |
\n账号1\n | \n开户行\n | \n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n | |||||||||||||||||
\n账号1\n | \n账号\n | \n123904808710306088449\n | |||||||||||||||||
\n账号2\n | \n开户行\n | \n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n | |||||||||||||||||
\n账号2\n | \n账号\n | \n150101040015061162811\n | |||||||||||||||||
\n账号3\n | \n开户行\n | \n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n | |||||||||||||||||
\n账号3\n | \n账号\n | \n8301098944508\n | |||||||||||||||||
\n银行行号: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n |
六、其它有关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付申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付申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供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转包。(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昌路7号融创·竣爵堡23栋4号电话:(023)8671549086715374联系人:杨老师(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八、联系方式(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传真:023-89181991电话:023-89181833联系人:罗老师(二)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1.数据加工三、服务需求在十四五水环境管理新要求下,针对设置有市级以上监测断面的80条重点河流,划分三层集水区。通过空间分析建立三层集水区间的空间关联关系,以及建立集水区与监测断面、污染源、取水口、水电站、水文站、气象站等环境要素空间关系。形成流域集水区加工技术规则。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数量/单位\n | \n备注\n |
\n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服务\n | \n1项\n | \n服务范围:针对设置有市级以上监测断面的80条重点河流,划分三层集水区,并形成流域集水区加工技术规则。\n服务要求:完成三层集水区划分,建立集水区与环境要素空间关系,形成流域集水区加工技术规则。完成成果图册编制。\n服务标准:项目成果顺利通过采购人及验收专家组验收。\n |
基于流域集水区划分成果,完成重点流域集水区划分专题图册制作。3.图册制作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完成成果数据入库及服务发布。2.数据入库1.2建立三层集水区与监测断面、污染源、取水口、水电站、水文站、气象站、入河排污口、监测河段、区县、乡镇街道等环境要素空间关系。1.1针对设置有市级以上监测断面的80条重点河流,完成三层集水区划分。
1.2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1.1坐标系为CGCS2000坐标系。1.数学基础四、技术服务要求形成流域集水区加工技术规则,包括三层集水区划分规则、环境要素与集水区空间关联规则等。4.流域集水区加工技术规则
基于数字高程模型,计算流向、汇水量等水文分析完成三层集水区划分。3.三层集水区划分2.2服务类型包括数据服务、地图服务、矢量切片服务等。2.1入库数据格式为“*.udbx”或“*.gdb”格式。2.数据及服务格式1.3数据源坐标系统不满足要求的需进行坐标转换,转换后数据精度与原数据保持一致。
按照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资源建设要求,完成属性规约,包括字段名称、字段别名、字段长度、属性必要性等。5.属性规约4.3断面上下游关系建立:建立断面上下游关系以及断面沿程距离。4.2集水区与环境要素关系建立:建立三层集水区与环境要素空间关联。4.1集水区空间关系建立:建立一层集水区、二层集水区、三层集水区空间关联。4.空间关系
2.流域划分成果数据一套,格式为“*.udbx”或“*.gdb”。1.流域集水区加工技术规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需提供如下数据成果:五、成果要求以重庆行政区划、道路、水系等基础数据为基础底图,对集水区划分成果按分级符号、分级色彩等方式进行专题表达,并添加图名、图例、比例尺等基本底图要素,最终印刷装订成册。电子版专题图格式为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纸质版专题图印刷装订2份,版面大小为A4或A3,彩色双面打印。6.图册制作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包括:总体设计方案、流域划分方案、图册制作方案、进度管控方案和质量管控方案。六、服务方案3.图册成果,包括电子版1份,纸质版2套。
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磋商报价包括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采集费、交通费、劳务报酬(含加班费、社保缴费等费用)、数据处理及成果制作、文本及材料印制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补偿。※二、报价要求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材料,并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正式申请后组织相关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成果资料,包括成果数量、规格、数据技术参数等信息,并与采购合同要求内容一致。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完成后重新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在所有内容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双方签署本项目验收文件(报告)。(三)验收方式(二)实施地点: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一)实施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1.1电话咨询1.成交供应商在免费维护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二)售后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须提供1年的项目成果免费维护期(起始免费维护时间以项目通过验收日开始计算),免费维护期内项目成果的任何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一)免费维护期※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2.1年免费维护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维护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应以成本价提供维护服务。2.1.1年免费维护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免费维护期外的要求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8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1.2现场响应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五)其他支付的细节将在双方合同中明确。(四)在1年售后免费维护期满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三)项目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25%的发票,采购人对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付款材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25%的合同款;(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75%的发票以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项目验收后退还),采购人对采购合同、项目实施方案、发票、担保函等付款材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75%的预付款;(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四、付款方式
※六、保密要求(四)本服务涉及的数据资源仅归采购人所有。(三)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进行制作的项目成果,其相关版权、著作权、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权等所有知识产权为双方共同所有。(二)本服务中涉及到成交供应商已有软件产品的版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采购人拥有永久使用权,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知识产权
(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服务期间或结束,本服务保密要求长期有效。如因泄密造成损失的,受损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向泄密方追究法律责任。(五)本服务产生的成果未经采购人的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采购人上级、下级或者其他单位)提供。(四)本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数据作完全删除处理,并提供数据处理报告。(三)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交数据后,成交供应商应作好内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二)采购人提供的数据仅用于本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用作其他用途,或提供给非本服务参与人员。(一)统一数据出入口,服务所需环保数据统一由采购人确定的联系人收集提供,成交供应商应相应确定联系人,负责数据收集对接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用拷贝、转发、拍照、打印等手段将采购人数据带离采购人指定工作场地。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供应商应承担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含政府机关的直属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包含测绘或地理信息数据加工或者建库案例(如有)。(一)供应商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且团队中应具有测绘专业工程师职称的专业人员(如有)。七、其他
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注: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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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n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n |
\n1\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n |
\n1\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n |
\n1\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n |
\n1\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n |
\n1\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 \n |
\n2\n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 \n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n | |
\n3\n | \n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 \n按照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n | |
\n4\n | \n磋商保证金\n | \n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n |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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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响应文件签署\n | \n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n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n |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n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响应方案\n | \n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n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报价唯一\n | \n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n |
\n2\n | \n完整性审查\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n |
\n2\n | \n完整性审查\n | \n响应文件内容\n | \n响应文件内容包含经济、资格、商务和服务文件四部分。\n |
\n3\n | \n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n | \n响应文件内容\n | \n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中标※的要求。\n |
\n3\n | \n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n | \n磋商有效期\n | \n满足磋商文件规定。\n |
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5分,其中:5分为政策性加分。(详见评审标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分因素及权值\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说明\n |
\n1\n | \n磋商报价\n(10%)\n | \n10分\n | \n满足资格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n注:报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n | \n |
\n2\n | \n服务部分\n(70%)\n | \n服务需求响应(30分)\n | \n1.起评分:\n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30分。\n2.扣分条款:\n所提供服务参数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第一款至第五款要求的,有任意一条负偏离(不满足)的,服务部分得0分。\n | \n |
\n2\n | \n服务部分\n(70%)\n | \n服务方案\n(40)\n | \n1.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内容,提出总体设计方案。提供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指出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提出本项目建设中拟采用的关键技术。方案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n2.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内容,提出流域划分方案。指出作业难点、风险,提出划流域划分、空间关系建立技术流程。方案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n3.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内容,提出图册制作方案。围绕图册设计、装订,提出图册制作流程。方案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n4.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内容,提出进度管控方案。指出各种不利因素及解决措施。方案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n5.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内容,提出质量管控方案。提出质量控制措施、成果保密措施。方案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n | \n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服务方案最多不得超多50页,否则服务方案得0分。\n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有逻辑性得为“优”;\n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有逻辑性,但稍有不足得为“良”;\n方案基本符合项目情况,有针对性但逻辑性和表述有欠缺为“一般”;\n方案科学合理性不足,或针对性不足,或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表述模糊无逻辑性,为“差”。\n |
\n3\n | \n商务部分\n(20%)\n | \n实施团队能力\n(10分)\n | \n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人员配备符合项目需求、职责分工明确合理的得5分,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基本明确或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或其余情况得0分。\n | \n1.提供团队人员清单以及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2.提供供应商为其投入人员缴纳的2022年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n |
\n3\n | \n商务部分\n(20%)\n | \n实施团队能力\n(10分)\n | \n2.供应商拟派实施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由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含政府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职称评定单位颁发的测绘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n | \n1.提供团队人员清单以及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2.提供供应商为其投入人员缴纳的2022年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n |
\n3\n | \n商务部分\n(20%)\n | \n业绩\n(10分)\n | \n供应商提供承担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含政府机关的直属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包含测绘或地理信息数据加工或者建库案例,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否则得0分。\n | \n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 |
\n4\n | \n政策性加分\n(5%)\n | \n1.所提供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n说明:提供所提供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n2.所提供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n说明:提供所提供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n3.分包所有提供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n |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小微企业投标(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关于小微企业:注: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其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追究其造成的损失。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无效响应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未提供的,不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被认定为监狱企业。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四)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二)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符合性检查条件的;(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一、供应商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磋商。(三)供应商的风险合格供应商应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合格供应商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供应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竞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2、服务部分1.2明细报价表1.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1、经济部分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包括:
3.3业绩证明材料(如有)3.2实施团队能力证明材料(如有)3.1商务响应偏离表3、商务部分2.3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2服务响应偏离表
4.5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4.4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资格条件及其他
(二)联合体(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及企业基本账户证明文件5.2其他资料5.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四)磋商保证金:(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五)修正错误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七)响应文件的递交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1、”款规定。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五、成交通知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二)接收质疑函的方式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服务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一)质疑内容、时限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五)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四)质疑答复(三)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质疑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持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加盖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联合体投标的,质疑函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六)投诉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1000-500)×0.55%=2.75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万元×1.0%=1万元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不足10000元按照10000元收取: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招标类型\n中标金额(万元)\n | \n货物招标\n | \n服务招标\n | \n工程招标\n |
\n100以下\n | \n1.5%\n | \n1.5%\n | \n1.0%\n |
\n100-500\n | \n1.1%\n | \n0.8%\n | \n0.7%\n |
\n500-1000\n | \n0.8%\n | \n0.45%\n | \n0.55%\n |
\n1000-5000\n | \n0.5%\n | \n0.25%\n | \n0.35%\n |
\n5000-10000\n | \n0.25%\n | \n0.1%\n | \n0.2%\n |
\n10000-100000\n | \n0.05%\n | \n0.05%\n | \n0.05%\n |
\n1000000以上\n | \n0.01%\n | \n0.01%\n | \n0.01%\n |
户名: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二)服务费以现金、对公转账或电汇等形式支付。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6000-5000)×0.2%=2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九、签订合同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交易服务费账号:108834974081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定义一、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3、合同价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服务需求、数量(单位)等内容。2、合同内容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转包或分包3.3合同单价不变。3.2合同价格包括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采集费、交通费、劳务报酬(含加班费、社保缴费等费用)、数据处理及成果制作、文本及材料印制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付款5.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5、结算原则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3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未按照合同履约或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7.1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7.履约保证金6.4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10.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知识产权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根据服务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服务价格。9、索赔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磋商文件要求,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8、检查验收
13.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3、合同争议的解决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2.赔偿或者补偿11.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10.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5.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5.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5、合同生效及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4、违约责任13.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5.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15.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15.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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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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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合计人民币(小写):\n | |||||||
\n合计人民币(大写):\n | |||||||
\n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n | |||||||
\n二、验收标准、方法:\n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n | |||||||
\n三、付款方式:\n | |||||||
\n四、违约责任:\n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n | |||||||
\n五、其他约定事项:\n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n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n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n4.其他:\n | |||||||
\n需方:\n地址:\n联系电话:\n授权代表:\n | \n供方:\n地址:\n电话:\n传真:\n开户银行:\n账号:\n授权代表:\n(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n | ||||||
\n备注:\n |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一)竞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二、服务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二)实施团队能力证明材料(如有)(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三)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及企业基本账户证明文件(二)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项目号:单位:元项目编号:明细报价表(二)明细报价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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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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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0\n | \n | \n | \n/\n | \n | \n |
\n11\n | \n | \n | \n/\n | \n | \n |
\n12\n | \n总计(元)\n | \n |
二、服务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项目名称:(二)服务响应偏离表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说明:(一)竞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采购需求\n | \n响应情况\n | \n差异说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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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中第一款及第五款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三)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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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二)实施团队能力证明材料(如有)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注: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无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若供应商成交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结束)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1、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及企业基本账户证明文件(二)其他资料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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