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00]zdzb[gk]2018018
预算金额5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福平
公告正文
宁德市闽东医院柯达DR维保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福州星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ZDZB[GK]2018018宁德市闽东医院柯达DR维保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3 国内 185000 555000 柯达 DR7500
合计: 55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伍仟元整元(¥55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鹤山路89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标书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设备正常运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3.3 2019年维保
2 33.3 2020年维保
3 33.4 2021年维保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宁德市闽东医院柯达DR保修合同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乙方:福州星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ZDZB[GK]2018018的宁德市闽东医院柯达DR维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柯达DR7500设备保修设备名称/型号 机件号码 机器出厂号码 备注DR7500 8013633 0862 保修不含平板探测器,不含球管2.合同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伍仟元整(¥555000.00元)。3、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1 33.33 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年保修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玖佰捌拾壹元伍角整(¥184981.50)。2 33.33 2019年11月16日前支付第二年保修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玖佰捌拾壹元伍角整(¥184981.50)。3 33.34 2020年11月16日前支付第三年保修款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零叁拾柒元整(¥185037.00)。 4、合同期限:2018年11月16日起到2021年11月15日止。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1)保修期内,每天8点到22点时间段内响应客户报修。(2)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 24小时内需到达现场进行维修。(3)保修期内每年度2次定期校准和保养,更换易损耗件。并提供书面保养报告。(4)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的系统软件及硬件的安全性改版升级和技术支持。(5)保修期内设备的开机率≥95%(按全年365天计算)。(6)所更换的备件必须是与原型号相同的经原厂认证合格的零配件,在国内有配件储备,满足设备运行要求,不会给设备带来危害,备件供应100%保障。(7)能够解决所有需要原厂维修密钥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能提供维修密钥。(8)维修工程师通过原厂相关设备维修培训且持有相关培训证书。6、违约责任6.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6.2、在签定服务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6.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维保单位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7、知识产权7.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7.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8、双方的责任与权利:8.1甲方的责任与权利8.1.1、甲方有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款项的责任;8.1.2、甲方有为乙方顺利开展维保服务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包括支持、配合相关科室及协调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8.1.3、若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权利。8.2乙方的责任与权利8.2.1、乙方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的责任;8.2.2、乙方负有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8.2.3、若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有终止合同、停止提供服务并继续追偿合同款项的权利。9、解决争议的方法9.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9.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9.2.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9.2.2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不可抗力10.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0.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1、本合同一式4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福州星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账号: 账号: 100018948610010001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 福州星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安市鹤山路89号 住所: 福州市天骐路9号
单位负责人: 刘昌明 单位负责人: 王秀玲
委托代理人:
李福平
委托代理人:
林峰
联系方法: 05936588479 联系方法: 137888953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18948610010001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安市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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