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1.0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保山市青华海(西湖)水体治理项目运行维护服务”的公示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保山市青华海(西湖)水体治理项目运行维护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保山市青华海(西湖)水体治理项目运行维护服务

2.采购内容:本运行维护的范围为青华海(西湖)主湖区部分;占地约600亩,平均水深约2m,最大深度4米(湖中心部分),自北侧的石头栈桥往南至永昌阁附近的水域。运行维护主要内容(1)微生物修复技术;(2)生态浮岛维护工程;(3)水生植物维护工程;(4)鱼类及有害物质清理;(5)曝气富氧设施维护;(6)水体循环设施维护;(7)其它设施设备维护。

3.采购预算:371.04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本项目前期于201691日由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与启迪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保山启迪永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保山市青华湖应急治理项目建设合同》建设并引进相关设备治理青华湖水体,2018年建设完成,目前在水体治理过程中水质恢复良好,设备运行稳定,达到较好的效果。

(二)保山启迪永昌投资有限公司引进南平正大欧瑞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专利技术(① 一种菌种活化设备,专利号:ZL 2015 2 0712533.2;② 一种可移动的菌种快速活化装置,专利号:ZL 2015 2 0712200.X;③ 一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专利号:ZL 2015 2 0867193.0;④ 一种用于减少污水处理厂污泥量的系统,专利号:AL 2015 2 0721746.1;⑤ 一种用于景观水体治理的一体化系统,专利号:ZL 2015 2 0710925.5),采用微生物水处理工艺为主,通过建设水动力循环系统以及组合生态浮岛等辅助措施,快速抑制蓝藻、去除恶臭。通过运行维护逐步修复水体生态系统。

(三)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文的规定,本项目符合文中规定的第二条第(一)款第6种情形的规定,即“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保山启迪永昌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以西五里亭路以南传媒大厦15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

1.专家姓名: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职称

杨亚海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管技师

郑国旗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赵连智

保山一中

中学高级

2.论证意见:

本项目系保山启迪永昌投资有限公司引进南平正大欧瑞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专利技术运行的“保山市青华海应急治理项目”的基础上续采的“保山市青华海(西湖)水体治理项目运行维护服务”,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以及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符合(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6种情形的规定,即“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公示期限: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0224日—20200228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升阳路178

联系电话:0875-303996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

联系电话:0875-2218607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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