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SCG-20240125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红旗灌区现代化建设项目(一期)灌溉配套设施采购1标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更正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第六点其他要求及说明中的付款方式“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合同金额的30%,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价的60%;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三年后,付清剩余40%(该期限内不计息)。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
修改为“招标人有权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合同金额的30%,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并提交验收资料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价的60%;余款(扣除质保期费用4万元)在完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次性支付(质保期费用4万元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中标人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采购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的70%,待土建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可一次性无息付清项目的质保金。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寄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2、更正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及标准”中技术部分的第2点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人员配备、安全文明措施、货物移交及堆放、采购人下单要求响应承诺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高的计15分;缺项、漏项的每项扣2分;方案欠合理、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修改为“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人员配备、安全文明措施、货物移交及堆放、采购人下单要求响应承诺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高的计15分;缺项、漏项的每项扣3分;方案欠合理、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3、更正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及标准”中技术部分的第3点质量保障方案“针对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限于产品工艺、生产设备、检测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阐述详细具体,思路清晰,完整明确,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计15分;缺项、漏项的每项扣2分;方案欠合理、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修改为“针对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限于产品工艺、生产设备、检测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阐述详细具体,思路清晰,完整明确,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计15分;缺项、漏项的每项扣5分;方案欠合理、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
4、更正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及标准”中技术部分的第4点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体系建设、售后人员服务安排及响应时间、提供备件及专业工具的配置使用说明、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阐述详细具体,思路清晰,完整明确,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计 10 分;缺项、漏项的每项扣 2 分;方案欠合理、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修改为“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体系建设、售后人员服务安排及响应时间、提供备件及专业工具的配置使用说明、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阐述详细具体,思路清晰,完整明确,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计10分;缺项、漏项的每项扣2.5分;方案欠合理、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上述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02-26 09:00 |
2024-02-26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2-26 09:00 |
2024-02-26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4-02-26 09:00 |
2024-02-26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伍建强
电 话:0731-85283152
地 址: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国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志毅
电 话:0731-85660489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8号华晨商业广场2、3栋3207号
相关附件:
招标正文.doc采购清单.pdf
评审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