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gscq0113
预算金额33.0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0551-6882508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三次)
项目编号 
2024GSCQ0113
委托方 
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期及报价时间
公告期:2024年8月12日始至2024年8月16日10:00截止。
报价方式:网络一次性报价;“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youzhicai.com/)
资格审查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16日10:00截止
报价时间:2024年8月16日10:30至2024年8月16日11:00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项目拟处置资产为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详见评估报告书,本次转让标的以评估报告书所列的资产为限(详见附件)。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由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德信安(咨)2024字第056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3.024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 
底价 
33.024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4、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受让。
三、转让条件
(一)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现场踏勘的残值资产为准。评估报告中的资产仅供参考,意向方需以现场踏勘实际标的进行报价。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以及拆除标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及肥西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三)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受让方需要在施工前与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环保协议书并自资产交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收储地块内部分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的拆除及垃圾清运。
(四)原有地块具有围墙功能的墙体(围墙及与建筑物、构筑物相连部分)不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受让方在转让方会同相关部门对拆除现场验收合格后。在正式移交前需完全封闭出入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五)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范围内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走动。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六)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危险物品储罐处理、喷涂等作业),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现场拆除负责人应为实施拆除工作企业的正式职工。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须交委托方备案存档。③拆除、装运过程直至受让方实际交付委托方之日期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自拆除标的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拆除标的的看护、拆除、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完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八)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0%,验收合格后退还。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且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3、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4、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情况的处理:如最高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现场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及项目登记
(1) 登录“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youzhicai.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意向方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竞价的,责任自负。
(2) 报名单位需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按公告要求上传相应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报名及报价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
(3) 参加本次竞价的意向方需熟悉竞价规则及意向方法,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做好准备进入竞价大厅等待竞价开始,若由于意向方遗失密码、操作失误或因意向方计算机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竞价或竞价失误,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 本项目竞价公告视为最终成交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5) 潜在投标人/竞价人须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 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竞价活动的,责任自负。
(6)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竞价人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竞价文件。本项目的竞价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转让方/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竞价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7)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竞价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意向受让方须上传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上传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或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影印件或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或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5、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如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格式递交见附件2)。
(三)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影印件或复印件。
(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五)承诺函(按规定格式递交见附件3)。
(六)本公告中要求的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影印件或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注:1.以上所有材料须制作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上传。
2.以上材料须按交易文件要求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
1.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3.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经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6)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6882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0%;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0%,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10%。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ggzy.cn/)、“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youzhicai.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1. 地址位于: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
2. 统一踏勘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踏勘联系人:施工,联系电话:18956082593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400-0099-555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洪工,联系电话:0551-68825087(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次举办的网络一次性报价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举行。
2、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且最高应价的竞价人即为买受人(受让方)。
3、参与网络一次性报价的竞价人须为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自愿承担网络一次性报价的风险。
4、网络一次性报价的竞价人,必须已经获取网络一次性报价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
-已注册优质采合法账号;
-已缴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
-已针对本项目进行网络报名,竞价人需要保护好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
5、请使用微软 IE 8.0 以上版本浏览器,以免不能正确访问。
6、竞价人点击确认后,进入网络一次性报价页面,即表明同意遵守竞价人公布的全部竞价文件。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在网络一次性报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价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三次)(项目编号:2024GSCQ0113)以本单位名义办理受让方登记、竞价、标的转让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函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对贵方《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三次)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可以报委托单位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受让方资格并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限制我方在肥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6)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等。现已审计完毕,无抵押、无租赁且没有纠纷残余价值转让包括:具体以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德信安(咨)2024字第056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自资产交接之日起30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厂区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
3、乙方未在规定之日完工,每逾期一日,甲方将扣除违约金1000元,直至乙方拆除工作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4、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5、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实施拆除过程中有义务维护拆迁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秩序、安全及现场看护等义务,直至通过甲方验收结束签署书面验收文件为止。在此期间,拆迁范围内如出现倾倒垃圾等不合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消除,费用自行承担;拆迁范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具体参见《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签订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转让标的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中任意一条,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结算,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如乙方违反转让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3、乙方拒绝甲方任务安排的;
4、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已拆除的转让标的全部、及时返还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拆除、清运等费用,甲方扣除乙方全部转让价款外,并可另安排施工方进场施工,所需拆除、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肥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保证书
 
致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兹                          就《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合同》(合同编号:           )中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包括拆除、清运等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及相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二、我司保证严格执行贵中心对我司施工提出有关消防、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等要求。
  三、我司确保提交贵中心的消防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治安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等文件或证书真实有效。
  四、我司承诺施工现场将根据具体的作业情况足量配置消防器材和相关警告示意牌。在没有得到贵中心同意,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会擅自撤离任何消防器材。
  五、我司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中心对消防安全、交通道路、治安管理检查,接受贵室的考核。
  六、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中心对该施工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治安管理风险考核制度。
  七、拆除工作施工时若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治安案件的行为,贵中心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建议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八、我司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治安管理工作,如有违规现象,愿意按如下约定向贵中心支付罚款:
  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区域,开工前未对员工进行消防、交通道路安全和治安法规教育培训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焊割、驾驶车辆或从事作业与资质不符的行为,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3.作业场所应配置消防器材或应采取进行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未有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4.凡在作业区域内违反作业程序和消防安全规范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影响贵中心声誉的,根据事故大小一项一次罚款1000-5000元;
  5.未经贵中心同意进入企业道路造成交通堵塞或路面破损及不良影响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同时负责修复破损;
  6.凡因该拆除及运输等工作引发各类治安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项一次罚款1000元。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贵中心规章制度、现场指令等情形,一项一次罚款500-1000不等的罚款。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中心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中心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八、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中心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中心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中心的要求或者贵室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中心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中心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向贵中心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字):
                             日   期:                
 
 
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安全施工保证书
致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兹                         就《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合同》(合同编号:           )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包括拆除、清运等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安全施工落实到实处。严格执行贵中心对我司施工提出的各项安全施工等要求。
    二、我司确保提交贵中心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文件或证书真实有效。
    三、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的所有脚手架、各类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设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在没有得到贵中心同意,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会擅自拆除。  
    四、我司在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中心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资格、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械以及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接受贵室的考核。
    五、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中心对该施工制定的项目安全风险考核制度。
    六、我司施工时若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治安案件的行为,贵中心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建议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七、我司保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法律法规,如有违规现象,愿意按如下约定向贵中心支付罚款:
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区域,开工前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从事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无安全防范措施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贵室规章制度、现场指令等情形,一项一次罚款500-1000不等的罚款。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中心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中心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八、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中心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中心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中心的要求或者贵中心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中心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中心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向贵中心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项目环保保证书
   
致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兹                         就《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合同》(合同编号:           )中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57号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残值处置(包括拆除、清运等工作)过程中的有关环保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拆除实际情况,确保项目施工全过程零污染事故目标的实现。
    二、我司保证严格执行贵中心对我司施工提出的环保问题等要求。
  三、我司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中心对环保工作的检查,接受贵室的考核。
  四、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中心对该施工制定的环保工作考核制度。
    五、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对违规排放造成面域污染、噪声超标的,每发现一次就向贵中心支付罚款500元。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中心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中心将剩余的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六、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中心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中心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室的要求或者贵中心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中心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中心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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