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赣C00977一汽牌CA7188AT4小型轿车转让(宜春市)
金额
2529.00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2024zc00205
预算金额2529.00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JX2024ZC00205
项目名称赣C00977一汽牌CA7188AT4小型轿车转让(宜春市)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江西省地矿山水温泉疗养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2,529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3
挂牌日期2024-11-19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JX2024ZC00205
项目名称:赣C00977一汽牌CA7188AT4小型轿车转让(宜春市)
标的名称:赣C00977一汽牌CA7188AT4小型轿车转让(宜春市)(转让底价:0.252900万元)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4-08-13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20  
延期处理方式: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项目简介:转让标的为江西省地矿山水温泉疗养院有限公司名下的赣C00977一汽牌CA7188AT4小型轿车,首次注册日期2013年8月20日,车架号LFP84ACP3D1D32216,表显里程约18万公里,标的车辆交强险至2024年8月14日。具体车况以实际交付时为准,请到车辆停放地点查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宜春市金桥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金桥(2024)评字第070800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转让车辆的状况、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及瑕疵等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转让车辆如需经过维修后才能办理车辆转移过户手续的,须由受让方自行查询,确认车辆办理转移过户无风险后再行维修车辆。如出现车辆无法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而受让方已经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年检、保险等投入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鉴于本次转让标的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它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省产交所和转让方对车辆能否提档、入档不做担保。如因此出现过户时车籍所在地车管所不予提档或车辆提档后迁入地不准入档的情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车辆一经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退款。
5.车辆还可能存在缺水、缺机油、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轮胎规格不符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需自行解决。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车牌拆装及车辆维修等服务。
6.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并接受;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双方须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税费】
(1)转让车辆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挂牌转让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照通知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规定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
(3)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省产交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4.【标的车辆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过户。
(2)受让方按要求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产交所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签署交易合同,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
(3)省产交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报名材料和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对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进行备案并出具交易凭证。
(4)受让方应自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省产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交易合同等与转让方交接车辆及随车材料,并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5)受让方应在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产交所提供车辆过户凭证。
(6)转让车辆交付前如有年检、保险逾期、登记信息变更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车主单位协助提供相关材料。转让车辆交付前存在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处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交通违法违章、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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