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铁水联运指数发布中心建设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和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铁水联运指数发布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23-05-11 10: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采购邀请书
重庆和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园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铁水联运指数发布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磋商保证金(万元)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铁水联运指数发布中心建设  100  2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10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218.70.109.205:6536/LBv3/index.aspx)、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https://www.cqggzy.com/shapingbaweb/)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5月23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3 年5月23日北京时间09:30
(七)磋商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沙坪区沙中路4号(沙坪坝区供电局)旁。)
五、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供应商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沙坪坝区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磋商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响应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供应商可进入“沙坪坝区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在线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网址:https://www.cqggzy.com/shapingbaweb/,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3-65360409)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
   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供应商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以外的供应商电子投标保函。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沙坪坝区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供应商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磋商保证金账户。 若响应截止时间延期,则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 万元整(人民币)。
3、磋商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https://www.cqggzy.com/shapingbaweb/) 对应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磋商保证金以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磋商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6、为便于各比选申请人顺利、快捷的缴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请及时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众服务平台”完成“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流程详见:公众服务平台“登记专区”栏目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须知”。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磋商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磋商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www.cqggzy.com/shapingbaweb/)
二、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供应商, 退还磋商保证金及同期利息。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及同期利息。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23-81151007。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供应商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人保管。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
3. 供应商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磋商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金融机构协商。
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金融机构协商。
六、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 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并交付所有合格成果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 履约担保采用现金形式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重庆园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行重庆沙坪坝物流园支行
账号:31041501040003632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园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段老师
电  话:023-65322215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享通路黄金湾·智谷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和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老师
邮  编: 400060
电  话:023-62989798  63732036
传  真: 023-62989798
地  址: 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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