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平卷烟厂双良锅炉维保招标公告
金额
20.74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jlzb-2023-442
预算金额20.74万元
招标联系人范超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鹤0431-8062010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0
公告正文
四平卷烟厂双良锅炉维保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23-44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四平卷烟厂双良锅炉维保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
金/,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坛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7日08时30分到2023年08月1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四平卷烟厂双良锅炉维保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
文件,并于2023年8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双良锅炉维保
1.2项目编号:HC-JLZB-2023-442
1.3 招标控制价:207410元含税
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4 服务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锅炉房
1.5招标范围 WNS10-1.6-YCQT一台、WNS15-1.6-YCQT两台,共三台锅炉维保1、对“维保
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范2、提供24小时紧
急修理服务;3、负责进行年度安全检查及提交年度设备状况报告(包括锅炉各项性能、功
能及安全联锁装置的定期检测调整、安全等重要指标的定期全面检查)。具体要求详见本招
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1.6验收方式:每次保养完成后,甲方使用部门暖通技术员在保养记录单签字确认。
1.7质量要求: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甲方生产使用,满足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或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锅炉)资质C级及以上。
2.3、财务状态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2.4、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2.5、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且在有效期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
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
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
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
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
不得参与本项目。(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7、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2.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
标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
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
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
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
一账号。
2.9、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递交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3.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清晰扫描件(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原件或清晰扫描件)。
3.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锅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
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复印件加盖公
章)
3.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3.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
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
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
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 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
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
参与本项目。(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现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
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
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
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8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
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9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
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3.1-3.10项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未注明提供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同时以上证明
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原件需单独密封,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明
联系人、联系电话、内装原件名称数量等,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视为
无效投标。)
3.11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评标办法如注明提供原件,须
提供原件,与其他原件一起密封提交,同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否则
不计分。)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现场审核。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
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
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
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
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 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
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
的)。
4.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会展大街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获取招标文件。
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时间:2023年8月30日 9:30(北京时间)
6.2地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南湖大路与会
展大街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二楼会议)。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4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5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6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
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
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环城路西1818号
联系人:范超
电话:0434-3670788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南湖大路与会展大街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刘鹤
电话:0431-80620102
监督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环城路西1818号
联系人:孙兴国
电话:0434-3678318
2023年8月4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环城路西1818号
联系人:王浚铎
电 话:0434-3676281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 刘鹤
电 话: 0431-80620102
电子邮件: /
尹彬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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