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局池黄铁路、金寨路改造、六安房建、华信专用线项目钢材、水泥、速凝剂、钢绞线、钢筋网片、轨枕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85178.6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sjjc-2021-23
预算金额85178.6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兴睿
标书截止时间2021/10/28
投标截止时间2021/10/28
公告正文

【物资】中铁十局池黄铁路、金寨路改造、六安房建、华信专用线项目钢材、水泥、速凝剂、钢绞线、钢筋网片、轨枕招标采购公告 查看项目详情

  • 采购名称中铁十局池黄铁路、金寨路改造、六安房建、华信专用线项目主要物资集中招标采购
  • 采购编号ZTSJJC-2021-23
  • 组织单位中铁十局工程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1-10-23 16:57:32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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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中铁十局池黄铁路、金寨路改造、六安房建、华信专用线项目钢材、水泥、速凝剂、钢绞线、钢筋网片、轨枕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0-23 16:57:32
  • 采购名称

    中铁十局池黄铁路、金寨路改造、六安房建、华信专用线项目主要物资集中招标采购
  • 组织单位

    中铁十局工程管理中心
  • 采购编号

    ZTSJJC-2021-23

公告内文

表格样式

中铁十局池黄铁路、金寨路改造、六安房建、华信专用线项目

主要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SJJC-2021-23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所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作为招标人对中铁十局池黄铁路、金寨路改造、六安房建、华信专用线项目的钢材、水泥、速凝剂、钢绞线、钢筋网片、轨枕集中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3.1 新建池州至黄山铁路站前工程CHZQ-2标,本标段起止里程:DK29 765.13-DK62 297.04,全长32.532公里,总造价23.64亿元.标段总工期54个月,计划施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7日具备通车条件。主要工程包括:九华山站;青通河特大桥、青阳京台高速大桥等桥梁12座,桥梁总长约4.996km,桥梁占比15.35%;全线最长隧道岭上村隧道(11755.7m)等隧道8座,隧道总长约22.44km,隧道占比68.98%;新建九华山站一座,九华山站制梁场(箱梁78孔)等。

3.2 中铁十局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3标项目,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位于合肥市肥西县,沿金寨路布设,北起环翠路,南至方兴大道,起、终点与现状金寨路顺接,起点里程K5 140终点里程K7 380,全长2.239km。南北向金寨路主线采用双向6车道跨线桥,自北向南依次跨越、紫云路、汤口路;规划等级高架为城市快速路,地面道路为城市主干路。工程造价:85178.69万元;合同工期:580天。

3.3 中铁十局六安市“悠然南山一期公馆七、八期”工程,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悠然南路。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03912平方米。本项目施工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室外工程,以及公寓精装修工程。计划工期:430日历天;产值9亿元。

3.4 中铁十局河北邯郸华信特钢铁路专用线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新坡镇、大社镇境内,专用线为铁路Ⅳ级标准、单线铁路,专用线自薛村货场走行线区间接轨,设置卸车场站场,铺轨4.624km。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轨道工程,涵洞工程,房建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电力信号工程等。工程造价3780万元,计划工期半年。

3.5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各包件详细规格型号、到货地、供货期等内容可参见中铁鲁班商务网(唯一官方网址:http://www.crecgec.com/)供方交易系统(二期)中采购信息的“报价”页面,但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4.2 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以及被纳入中铁鲁班商务网预警信息范围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唯一官方网址:http://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缴费成为会员(注册联系:唯一客服电话400-6010-100)。中铁鲁班商务网注册及在线投标操作请参照“中铁鲁班商务网-供应商园地版块”中《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系统二期招标采购投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用户)》(https://www.crecgec.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6106&extra=page=1),或直接联系中铁鲁班商务网首页右下角“在线客服”索取。请投标人注意甄别虚假网站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8日16:30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供方交易系统(二期)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请在响应操作界面准确填写参加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负责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文本框中必须准确填写“手机号和邮箱”(缺一不可,都填入同一个文本框中,信息不全可能导致无权下载招标文件,或无法接收到开标会会议密码)。

5.3请投标人先响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范围内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济南济东支行,银行账号:3700 1615 5520 5015 3756)。在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成功汇款后,请投标人自行到供方交易系统(二期)指定页面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可编辑的word文档附件,可自行下载。上午汇款请于当日11:00后下载;下午汇款请于当日16:30后下载。如遇到标书款位置显示“未交纳”无法下载招标文件,请先检查联系方式中是否已填写邮箱,或电话联系招标人咨询解决;如遇到招标文件下载失败、下载文件无法打开等技术问题,请更换谷歌Chorme浏览器后再次下载,或联系中铁鲁班商务网唯一客服热线400-6010-100咨询解决。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购买多个包件请合并付款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参加本次投标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各包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附表1,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16:30若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供方交易系统(二期)中“保证金”相关位置仍显示“未交纳”或“不收取”状态的,不会影响投标人的系统报价和上传标书等操作,投标人无需理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中铁鲁班商务网线上开标加全时云会议视频直播的形式进行。招标人在开标前2日将在线开标和视频会议的操作说明和会议密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含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扫描件,文件格式要求为PDF),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线上投标操作。投标人无需到开标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后,将打印装订好的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邮寄至招标人处,寄送地址见招标人联系方式。

未完成网上报价填写,或未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或未点击“提交”按钮的,无法完成线上投标操作,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9:00。投标人应提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避免因网络故障、延迟、文件安全性审查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8号楼4层评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

6.3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铁鲁班商务网或书面形式发布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请投标人注意甄别虚假网站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8号楼4层

联 系 人:杨兴睿 王恒

联系电话:0531-55565353

邮 箱:ztsjjczx@163.com

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济南济东支行

银行账号:3700 1615 5520 5015 3756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项目简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文件售价(元)

保证金(万元)

其他要求

1

GC-1

钢材(HPB300、HRB400)

11617

中铁十局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3标项目

金寨路改造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财务能力要求:要求经销商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近两年内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6.其他要求:钢厂品牌:马钢、闽源、沙钢。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另外20%的货款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12个月内支付,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36个月内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不计息)。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1年期)。所有款项支付买方可采取50%转帐50%承兑(买方不贴息)支付的方式。

1000

3

如果供应其他钢厂钢筋,需要提前沟通,待业主审核后,方能供应。

2

GC-2

钢材(HPB300、HRB400)

11609

1000

3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项目简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文件售价(元)

保证金(万元)

其他要求

3

GC-3

钢材(HPB300、HRB400)

16977

新建池州至黄山铁路站前工程CHZQ-2标

池黄铁路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销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财务能力要求:要求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项目技术要求。提供近两年内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6.其他要求:厂家要求为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雨花钢铁有限公司、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公司、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另外20%的货款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12个月内付清。支付方式:买方可以采用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货款。若买方采用银行承兑支付材料欠款的,由卖方承担贴现费用。银行承兑(12个月)支付比例不超过30% 。质量保证期为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12个月。质量保证期结束,不代表免除卖方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责任。

1000

5

如果供应其他钢厂钢筋,需要提前沟通,待业主审核后,方能供应。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项目简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文件售价(元)

保证金(万元)

4

GC-4

钢材(HPB300、HRB400E)

7000

中铁十局六安市“悠然南山一期公馆七、八期”工程

六安房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明细)。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近三份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或材质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份业绩证明代表数量不低于此次采购数量的80%。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无。

买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买方付清所有货款。质保期为12个月,货款付清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如买方以银行承兑、云信、易信通等方式支付时,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相关费用应由卖方补开增值税发票,补开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卖方承担。采用云信支付方式时,合同债权的条款调整为合同项下债权可在买方采取云信、银行保理为支付方式时进行转让,除此之外,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详见备注。

1000

/

注:1.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2.分阶段付款

①第一阶段:项目开始供货后90日内为结算期(截止该结算期末当月15日),该结算期结束后,买卖双方办理对账结算,买方开具足额发票后30日内,买方支付结算金额的70%,结算后6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80%,结算后9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95%剩余,5%结算后6个月内付清。第一阶段供应总量不超过1600吨。

②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算完成后,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满,买卖双方办理对账结算,卖方开具足额发票后30日内,买方支付结算金额的70%,结算后6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95%,剩余5%结算后6个月内付清。(第二阶段供应总量不低于5400吨)

③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衔接过程中,卖方不得停止供应。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项目简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文件售价(元)

保证金(万元)

5

SN-1

水泥

125017

新建池州至黄山铁路站前工程CHZQ-2标

池黄铁路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两年内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也须满足招标文件对生产厂的要求;生产厂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另外20%的货款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12个月内付清。支付方式:买方可以采用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货款。若买方采用银行承兑支付材料欠款的,由卖方承担贴现费用。银行承兑(12个月)支付比例不超过30% 。质量保证期为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12个月。质量保证期结束,不代表免除卖方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责任。

1000

5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项目简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文件售价(元)

保证金(万元)

6

SNJ-1

速凝剂(无碱、液体)

4698

新建池州至黄山铁路站前工程CHZQ-2标

池黄铁路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外加剂年生产能力10万吨及以上,能够生产母液。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两年内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速凝剂投标厂家需提供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建筑研究所出具的《隧道喷射混凝土用液体无碱速凝剂生产销售授权书》原件及扫描件,依据标准为《隧道喷射混凝土用液体无碱速凝剂》(Q/CR807-2020)。

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另外20%的货款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12个月内付清。支付方式:买方可以采用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货款。若买方采用银行承兑支付材料欠款的,由卖方承担贴现费用。银行承兑(12个月)支付比例不超过30% 。质量保证期为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12个月。质量保证期结束,不代表免除卖方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责任。

1000

5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项目简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文件售价(元)

保证金(万元)

7

GJX-1

钢绞线

1590

中铁十局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3标项目

金寨路改造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钢绞线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近两年内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来源唯一性的保证承诺。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7.其他要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另外20%的货款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12个月内支付,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36个月内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不计息)。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1年期)。所有款项支付买方可采取50%转帐50%承兑(买方不贴息)支付的方式。

1000

3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项目简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文件售价(元)

保证金(万元)

8

GJWP-1

钢筋网片

1011

中铁十局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3标项目

金寨路改造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筋网片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近两年内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另外20%的货款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12个月内支付,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卖方供货完毕后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36个月内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不计息)。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1年期)。所有款项支付买方可采取50%转帐50%承兑(买方不贴息)支付的方式。

1000

3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项目简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文件售价(元)

保证金(万元)

其他要求

9

GZ-1

轨枕

/

6539

中铁十局河北邯郸华信特钢铁路专用线项目

华信专用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混凝土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轨枕产业发展策略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近三份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或材质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份业绩证明代表数量不低于此次采购数量的80%。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无。

每月的15日为当月结算期,结算完成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2个月内付至该批货款的70%,3个月内付至该批货款的85%,供货结束后,双方办理合同封账手续后30日内支付至总货款的 95 %,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物资支付。质保期6个月,自合同封闭之日起计算。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12个月内承兑汇票、中企云链、建行E信通、工行E信通等金融产品(此价格基础上买方不另外支付贴息)。

1000

3

卸货由买方承担;卖方提供技术支持;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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