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9,8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需求描述
详见需求文件
|
16.50 元 | 1200(件) | 19,8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商品经销授权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按照需求文件要求上传加盖公章)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4-11-22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11-22 16: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并线下提交响应文件纸质鲜章版(正本副本各一份)交于南岸区弹子石新街58号(设备科404办公室)。
2.采购人将以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和提交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
(一)交付时间:以合同和实际为准
-
(二)交付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新街58号
-
(三)验货方式:
货物及验收要求:①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必须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在48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②提供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③中标人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④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⑤因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搬运费、人工费、运输费(含装卸费)、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五)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联系人:李玖䂀
-
联系电话:13594729214
-
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联系人:李老师
-
联系电话:62507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