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晃县司法局的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服务
金额
3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晃财采计[2024]051号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公司新晃县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1536757035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晃县司法局的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新晃县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服务(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欢迎符合资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司法局的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24]051  

3、 委托代理编号:xhzfcg2024FJC-04

4、采购项目预算:360000.0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行业

二、采购需求

/品目号

标的名称

内容

标的预算

备注

1

新晃县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36万元

服务期限一年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说明: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0719日至20240726日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区二楼223

获取磋商文件时要求: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证明及法人委托授权书,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证明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240731日星期三上午9:00

5.2开标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2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新晃县司法局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话:15367570350

  址: 新晃县人民路

集中采购机构: 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廖先生     电话: 0745-6228831

  址:  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2223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手机号:

 

                                                            公司名称:

                                                                (盖章)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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