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CCZB[GK]2018097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楼扩建部分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908866 | 4908866 | [3500]CCZB[GK]2018097 | 按招标要求 | ||||||
合计: | 490886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万零捌仟捌佰陆拾陆元整元(¥490886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月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标准进行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简述1.1 聘用范围及性质 甲方在此按照第2条的规定聘用乙方为其提供保障服务,并由乙方提供一定的材料、物品及设备以有效地履行第2条规定的保障服务。甲方同意按第6条的规定支付费用。乙方接受聘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意提供上述服务并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材料、物品和设备。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制定的,应以病人为中心,有利于甲方医疗工作的开展。1.2 甲方提供的信息 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信息为基础实施本合同下的保障服务项目,甲方声明其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上述保障服务的信息是完整和准确的。2. 服务2.1 保障服务a. 乙方负责培训、管理和指导其员工(“服务人员”)以支持第2.1.b条所指的甲方各服务部门。上述培训、管理和指导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服务(“保障服务”)的提供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地理区域说明、工作职责说明、服务人员职责和乙方职责详细说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些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向甲方声明它将按照附件 A 至附件_B 规定的要求提供保障服务。b. 乙方应为以下部门(“服务部门”)提供保障服务: 服务部门职能 附件保洁 A/B/C 中央运送 A/B/C 2.2甲方授权甲方后勤管理处作为该项目的监督指导部门,乙方必须做出服务质量承诺,服从甲方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的监督指导,甲方将依据后勤服务质控细则(见附件B),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服务质量。2.3 培训材料 培训场地 乙方将提供并维护所有培训服务人员必需的培训设备、胶片、幻灯片、文献、日常工作和项目日程表、索引、标准操作程序和培训服务人员的培训手册并承担上述材料的费用。这些材料归乙方所有。2.4 由乙方承担的费用I. 乙方将承担与保障服务有关的直接运营费用。前句的“直接运营费用”是指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保障服务而直接产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本条b款所列的各项费用。该费用包括下列费用:(I)乙方员工的工资;(II)第2.3条中所述的培训材料费; III)在提供服务开始时国家或地方部门届时征收的,与提供保障服务有关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Ⅳ)第4条规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材料费和物品的费用;(Ⅴ)第4条规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所有其它项目的费用。(Ⅵ)在运营过程中,双方认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它直接运营费用。b. 下列费用不属于上述a款规定的乙方支付的“直接运营费用”:(I)第5条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设备维护费用(如有的话);(II)甲方按第10条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场地的维修和保养费用,需经甲方书面同意;(III)第4条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材料费和物品的费用;(Ⅳ)第4条中规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所有其它项目的费用。3. 员工3.1乙方员工a. 乙方同意向甲方派驻其认为履行保障服务通常所需的管理人员。其中一人为项目协调经理,由他(她)作为乙方的主要代表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b. 除管理人员外,乙方还将提供对甲方进行有效保障服务所需的所有服务人员、主管、培训与技术人员和特别项目所需的人员,乙方承诺确保人员到位,不出现缺岗的情况。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实地考勤乙方服务人员的花名册和人员变动情况。c. a和b中的人员均为乙方人员。乙方将承担他们的工资和其它与其工作有关的、国家或地方法规所要求征收的税收、费用、福利、保险和其它费用。d. 如果甲方基于适当的理由确认乙方的任何人员为甲方所不能接受,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撤换该人员。乙方在收到该请求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其可合理接受的替换人员。e.乙方选用人员需经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人员要进行无菌、院感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后方可上岗,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未及时培训人员需由专人带教上岗。以免给甲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 材料与物品4.1 本条的范围 本第4条明确划分双方提供进行保障服务所需的材料和物品的责任。4.2 保洁 a. 保洁部门进行保障服务所必需的材料和物品费用(不含b款中的易耗物品)包含在本合同金额内 (合同金额定义见本合同第6条) 。b. 甲方同意提供与乙方保洁部运营相关的易耗物品并支付这些物品的费用。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为患者提供的卫生纸、纸巾、除味剂、患者用香皂、洗手间皂液和垃圾袋。4.3中央运送 甲方提供中央运送工作所需的所有工具,包括轮椅、平车、提篮等。乙方提供用于清洁、消毒运送工具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及运送工作所必须的防护用品,但不包括手术室等特殊科室所使用的防护衣和一次性消耗品(帽子、手套、口罩、鞋套等)。4.4.供应商合同预付款 本合同一旦因甲方原因(不包含政府相关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提前终止,甲方应向乙方偿还由乙方为甲方的利益而支付的供应商合同项下的实际预付款项。此类合同的签订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的同意。5. 设备5.1 乙方提供的设备 所有乙方为履行保障服务所提供的设备及软件 (包括计算机硬件)仍为乙方财产。乙方应负责上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而不再向甲方另行收费。5.2 甲方提供的设备:中央运送 甲方应提供中央运送设备(轮椅、平车、提篮等),并承担费用使这些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乙方有妥善保管甲方上述设备的义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这些设备的维修(包括替换配件)及提供替换的中央运送设备并承担费用,乙方员工故意损坏的设备除外。6. 付款6.1 甲方同意付款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本条规定的费用。6.2 合同金额 每月合同金额应为人民币 327257.73元 (其中院本部合同金额 322183.4 元、皮肤病性病防治分院合同金额 5074.33元,费用分解表见附件A,总费用组成见附件C)。该合同金额需根据第6条以下各款进行调整,如果提供保障服务开始日期不是在月付款期的第一天,或不是在月付款期的最后一天终止本合同,第一次或最后一次支付的合同金额的数额应按实际提供的保障服务的天数,按比例支付。6.3 合同金额的支付a.自服务次月1日至30日之间,以及在其后每月的相应日,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向乙方支付扣除6.6条费用后的合同金额。b.如果合同金额的任何款项因甲方原因未能在应付日后15日内付清,未付清部分从应付日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直至该款项付清为止。此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收取甲方欠款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和合理的律师费。c. 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费用因甲方原因超过应付日后30天而未支付,乙方保留权利要求甲方在提供服务前至少提前一周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以保证乙方能及时得到付款。d. 如果本合同下任何费用因甲方原因在应付日后60天内未支付,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对乙方由于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6.4 合同金额的调整:自本合同签订后第一个周年日起,以及在之后每一个周年日,合同金额增长5.5%,作为支付因医院业务增长和国家或地方政府增长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福利所产生的费用。6.5 合同金额的调整:服务内容变更 若有新增服务区域,双方面议调整合同金额。6.6 质量保证金:甲方每月少支付乙方月服务费用的1%用作乙方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将每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90分每分扣600元。遇甲方使用部门书面投诉的,经核查属实,每次扣600元。临时出现重大质量过错,甲方有权在年度质保金内酌情扣罚。遇第三方书面表扬员工的情况,甲方每次奖励乙方600元。在一个合同年度结束日(每年的3月31日),甲方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7. 赔偿、保险7.1对甲方的赔偿 对于乙方或其员工在提供本合同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疏忽或乙方内部管理不当给甲方或其员工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和带来的相关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医疗费用等),乙方同意给予赔偿使其免受损失。如果由于乙方或其员工的过失行为导致病人或其家属或其他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上述索赔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但前提是甲方应在上述索赔发生时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答辩机会,且甲方在上述索赔中作出的任何解释或承诺,应得到乙方事先认可。乙方不赔偿甲方员工由于自己的疏忽等原因而造成的对自身的损害。如果因为乙方员工的直接原因导致任何医疗事故的发生,双方同意按国家相关医疗事故鉴定和处理的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乙方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7.2 对乙方的赔偿 对于甲方或其员工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乙方或其员工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甲方将给予赔偿使其免受损失。甲方不赔偿乙方员工由于自己的疏忽等原因而造成的对自身损害。7.3 有关危险品的赔偿 甲方确认其有义务指明其场地内存放的危险品(“危险品”只限于对严重威胁员工人身和生命安全的)。甲方同意乙方无论何时都不负责危险品的探查、处理及人员对危险品的接触。甲方对该类物品应有明确标识及相关的防护措施。乙方员工擅自、违规操作或故意接触该类危险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4 索赔限制:如果一方在得知或应该得知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索赔,则该方不能再提出索赔。7.5意外事故 由于意外事故给甲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7.6 有效条款 本合同终止后,第7条款的规定仍然有效。8. 不得聘用对方员工8.1 不得招揽:本合同期限内及之后一年内的任何时候,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都不得聘用对方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在之前十二个月内曾是对方高层管理员工的人员,也不得干涉这些员工与另一方的合同关系。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为任何其它人、公司聘用或带走另一方的高级管理员工。双方同意本条的目的是为保护双方各自的合法商业权益而不是旨在限制有关人员的职业选择权利。8.2 违反约定的补救: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在不影响受害方可获得的其它补救(包括赔偿损失的权利)的前提下,受害方应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制止违约方雇用对方的人员并获得强制执行所违反的条款的裁定。违约方应承担受害方为强制执行此约定所支出的所有合理的律师费、其它费用及开支。 9. 期限最初期限:延续本合同最初期限为15个月,自2019年1月 1 日起至2020年3 月31日止。任何一方都可在到期日终止本合同,但必须在本合同本应终止日期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0. 由甲方提供的场地和其它餐饮条件 10.1 场地和公用设施:甲方应在其场所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保障服务所使用的办公室、设备工具库房、更衣室、洗涤和烘干场地、内线电话等各种设施,这些场地应由乙方单独操作控制,但甲方进行安全检查或紧急情况下不受此限。所提供的场地应包括所有公用设施(上下水、电和内线电话),上述场地和各种公用设施均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乙方有善意保护场地及设备的义务。甲方承担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对场地和公用设施的改建和大修缮费用(如果有的话,需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此场地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节约水电的义务。10. 2 职工福利:乙方员工应有权在甲方餐厅用餐,但不能着工作服进入餐厅。11. 执行检查双方代表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或联合检查乙方的保障服务履行情况和其它相关事宜。12. 合同终止12.1 违约通知;宽限期;终止 如果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另一方(“受害方”)应通知违约方并指出违约性质。违约方应自收到该通知起30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宜予以补救。如果上述30天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受害方届时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在提交终止合同书面通知第30天后,本合同应视为终止,受害方即可停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12.2 终止的后果 本合同的终止不应免除甲方在终止日或之前存在的,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义务。本合同终止时,所有甲方到期款项或欠付乙方的款项应立即到期并由甲方及时予以支付。乙方需完好交还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公用设施和设备(正常工作损耗、自然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需赔偿因乙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甲方的损失。12.3 费用和损失补偿 如果本合同在合同期限结束前终止,甲方应就截止终止日时乙方实际支出但尚未得到补偿的费用给予乙方补偿,如果合同已经执行1年(含1年)以上的,甲方不予补偿。12.4 与8.2条款的关系 本第12条将不影响第8条对承诺和违约补救的规定。13. 通知13.1 通知及交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亲手递交或用挂号信邮寄,如邮寄,应自付邮资:致甲方,请寄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康德智 院长 收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茶中路20号 邮编:350005致乙方,请寄至: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王永治 总裁 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民生大厦11层邮编:100026如果任何通知,实际收到日期没有记录,则通知在邮寄后第5天视为收到。14. 一般条款14.1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部分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无法强制执行,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解释和履行应按照本合同不含该特定部分来进行。双方同意,任何有关甲、乙方进行赔偿的约定应解释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额内执行。14.2 甲方的授权 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甲方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并且甲方将继续进行任何必要的工作使得本合同有效、有约束力。14.3 完整的合同 本合同将取代原有及现存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合同。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项达成的全部共识。未尽事宜待双方达成共识后,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 合作 双方同意进行一切活动并送交为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责任所合理必需的全部文件或使对方履行其责任所必需的所有文件(若有的话)。14.5争议解决 对于任何因本合同或因违反本合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与第8条相关的法律程序除外),双方应善意地尽力以调解方式解决。如果经调解该争议无法解决,则应提交在福州当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据其程序规则进行诉讼。14.6 管辖法律 本合同的签署、解释和履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4.7合同的转让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但向任何一方的母公司或其控制的子公司转让除外。14.8律师费用 在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或法律程序中,胜诉方合理的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14.9 不构成放弃 对任何违约行为的豁免,不能被解释为或构成放弃对以后任何违约行为的追究。14.10 间接损失 双方同意,任何情况下,双方都不应负担任何对方的商业损失、利润或收入、以及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14.11 不可抗力 如果甲、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因任何甲、乙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意外事故、罢工、动乱及国内紧急情况而延迟,则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也应作相应延迟。如延迟时间超过120天,甲、乙双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而甲方在合同终止时支付已到期的实际费用,有关费用(如果有的话)双方协商解决。14.12 服务范围的扩大 如果甲方与其它医院、机构或医院集团、公司或组织进行合并或其它类似交易或甲方收购上述医院或机构,乙方同意应甲方的要求,将善意地与甲方进行协商,将本合同内容扩展至为新接纳的或收购的机构提供服务。如果双方就为新接纳或收购的机构提供服务事宜不能达成共识,本合同将仅按照兼并、合并、联合或类似交易前的本合同内容继续执行。14.13 计算机问题 甲方明确地理解乙方不应对甲方任何计算机软硬件及计算机控制的设备(除乙方提供的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外)的持续正常运行负责。对于由于软件错误、计算机病毒感染、发生混淆所造成的计算机运行不正常或无法运行乙方不承担责任。14.14 持续有效的权利 如甲、乙双方不再以签署本合同的名称运营,则甲、乙双方应向任何继任者转让本合同,并要求其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义务。14.15 保密条款 所有双方彼此提供给对方的资料、数据、文件等,以及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文件、数据等,双方必需做保密处理,谨用于制定、实施服务方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服务考核指标要求(基本部分)占50%:清洁设施完好率≥90%;卫生定期检查合格率≥90%;重大管理责任事故率0;有效投诉≤3次/月回访率100%,处理率100%;服务满意率≥90% 医院工作人员、病患者;医用、生活垃圾合格处理率 100% 及时性、数量、去向; 物流及患者的运送 ≥95%;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间 ≥97%;人员在岗率 ≥90%;服务质量综合检查考评合格率 ≥90% 各投标方必须根据上述的服务考核指标内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细则,作为今后的考核内容,若考核指标方案与招标方的要求有较大偏离,在鉴定合同时双方协商按修订后的考核标准执行。 1-10项每项的考评指标分值为10分。2、后勤管理服务方案(技术部分)考核占50% 按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签订合同后,采购人设置详细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服务质量综合检查考评合格率=[(N1+N2+…+.N10)÷10]*50%+后勤管理服务方案(技术服务部分)考核占50% 1、考核的方式为定期(月、季、年度)、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实地考评。 采购人授权的业务监督部门每月对中标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90分每分扣600元。中标方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质量过错,采购人有权在年度质保金内酌情扣罚。 合同年度结束后,采购人将上年度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中标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管理费按月计收、当月支付,凭服务单位的书面付款申请和月管理费发票,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对其服务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支付上月相应的金额。 采购人每月预留中标方月管理费用的1%作为考核中标方的质量保证金。采购人授权的业务监督部门每月对中标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90分每分扣600元。中标方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质量过错,采购人有权在年度质保金内酌情扣罚。 采购人授权的业务监督部门有权根据其他职能部门对中标方服务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酌情扣罚质保金。 合同年度结束后,采购人将上年度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期限最初期限:延续本合同最初期限为15个月,自2019年1月 1 日起至2020年3 月31日止。任何一方都可在到期日终止本合同,但必须在本合同本应终止日期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
10、违约责任
12.1 违约通知;宽限期;终止 如果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另一方(“受害方”)应通知违约方并指出违约性质。违约方应自收到该通知起30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宜予以补救。如果上述30天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受害方届时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在提交终止合同书面通知第30天后,本合同应视为终止,受害方即可停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12.2 终止的后果 本合同的终止不应免除甲方在终止日或之前存在的,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义务。本合同终止时,所有甲方到期款项或欠付乙方的款项应立即到期并由甲方及时予以支付。乙方需完好交还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公用设施和设备(正常工作损耗、自然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需赔偿因乙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甲方的损失。12.3 费用和损失补偿 如果本合同在合同期限结束前终止,甲方应就截止终止日时乙方实际支出但尚未得到补偿的费用给予乙方补偿,如果合同已经执行1年(含1年)以上的,甲方不予补偿。12.4 与8.2条款的关系 本第12条将不影响第8条对承诺和违约补救的规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争议解决 对于任何因本合同或因违反本合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与第8条相关的法律程序除外),双方应善意地尽力以调解方式解决。如果经调解该争议无法解决,则应提交在福州当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据其程序规则进行诉讼。在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或法律程序中,胜诉方合理的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乙方: | 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民生大厦11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永治 总裁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赖渊杰0591-87981076 |
联系方法: | 1340590611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200253819006702107 |
签订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