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3.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19511
预算金额83.7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83.7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鹏
公告正文
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8 14:4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9511 | 工程名称 | 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9511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 ||||||||
建设单位 |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5月1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2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 张鹏 | 837000.000000元 | 586日历天 |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顺利通过评审,达到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规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须包含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 | 94.4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爱必森环境检测中心 | 辽宁凯华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鹏 | 王史 | 刘超 | ||||||||
注册资格 | |||||||||||
证书编号 | |||||||||||
投标报价 | 837000.000000元 | 890000.000000元 | 8950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586日历天 | 586日历天 | 586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顺利通过评审,达到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规定。 |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顺利通过评审,达到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规定。 |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顺利通过评审,达到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规定。 | ||||||||
企业资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须包含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须包含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须包含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 | ||||||||
评审得分 | 94.44 | 66.06 | 65.21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爱必森环境检测中心 | 辽宁凯华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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