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已列入湖北交投武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计划,所需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采购人为湖北交投武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
建设规模:
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黄冈市红安县觅儿寺镇新型产业园西侧的陈家田附近,与沪蓉高速相接,经高桥东、汪家湾,在刘家塝与麻安高速相交,止于红安县城区云台村,与红安县发展大道相接。全长约27.7 公里,估算总投资27.87 亿元。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 米。全线在觅儿西(枢纽)、高桥、红安南(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设置养护工区1 处、收费管理站2 处、管理监控中心1 处等。项目建设工期36 个月。
2.2询比范围
询比范围: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现场、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报批以及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评批复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询比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JPJ-1标段。
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服务期3个月,合同签订后2022年7月15日前提交送审稿,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批稿。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4以下单位不得编参加本项目响应:
(1)由生态环境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法人;
(2)由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出资的企业法人;
(3)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
(4)前三项中的企业法人出资的企业法人。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招标采购平台,在所响应项目报名并下载询比文件。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其响应文件。(报名时请供应商提供联系人及地址,后期将会邮寄发票)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代理单位在开标后向报名单位提供发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8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于2022年6月8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6.响应相关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bjtgl.com)、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jztb.com)上公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交投武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75 号6307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672845259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电话:027-83867437
联系人:姚先生、张先生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HJPJ-1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书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HJPJ-1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及项目的业主出具履约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HJPJ-1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HJPJ-1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注:1、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彩色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