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炼铁厂VOCs治理改造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韶发改节审〔2023〕37号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炼铁厂VOCs治理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VOCs治理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VOCs治理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1号2号焦炉和6号7号焦炉的鼓冷区域、蒸馏区域、脱硫区域、铵苯区域和油库等地的各类储槽及化产品装卸车作业共108个收集点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逸散气体,分区域和废气特点进行针对性的预处理后,就近送至煤气负压管道,引入负压焦炉煤气系统,混配到煤气中,在终端用户的燃烧过程中去除剩余的VOCs污染物。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236.7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8.84万千瓦时、蒸汽消耗量不高于12645.60吨;单位废气处理综合能耗为不高于1445.92千克标准煤/万立方米 。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请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 广东省能源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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