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191202408140193
预算金额811.43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0731-818687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涛0731-851775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潇湘大道(观音港路至科创大道段)辅道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阳台及人行天桥)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1202408140193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408-430101-04-01-946866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潇湘大道(观音港路至科创大道段)辅道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阳台及人行天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湘江科学城工作指挥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24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增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潇湘大道(观音港路至科创大道段)辅道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阳台及人行天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位于大王山南片区,北起观音港路,南至科创大道
2.3项目概况:项目包含辅道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总面积约54000平方米。项目将科学城中心、中央绿轴与滨江景观带进行连接,在沿江区域设置平台形成滨江城市阳台,加强地块与滨江带的联系,打开观江视线,城市阳台面积约为24000㎡;为顺接地块标高及整体交通体系,分层规划交通,合理设计车行动线,形成高效交通体系,在潇湘大道两侧设置辅道为单向2车道,单侧长度约1公里,宽约15米,按支路设计。项目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园建工程、挡墙工程、电力工程、交安工程、亮化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规模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本项目暂定工程建安工程费41460万元,包括:①潇湘大道辅道:为城市支路,建安费暂定为12000万元;②城市阳台(桥梁):建安费暂定为23760万元;③跨潇湘大道人行天桥:两座,建安费暂定为4000万元;④园林景观:建安费暂定为1700万元。其中桥梁的最大单跨跨度约30米、单座桥梁的最大总长约270米(规模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本项目招标金额为811.430383万元,其中勘察服务费142.2万元,设计服务费669.230383万元。
2.4服务期限:109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包含道路、挡墙、桥涵通道、建筑物、边坡、基坑等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勘察。(初步勘察在方案设计阶段完成,详细勘察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的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全过程出图及报建评审配合等,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土方调配方案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编制(经甲方确认后可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编制)。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两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和风景园林设计资质:
①桥梁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道路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风景园林设计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4-09-18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1)、(2)业绩要求中的任意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2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桥梁工程)设计业绩和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42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设计服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2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桥梁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2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桥梁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者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④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勘察负责人 1 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7其他要求:
(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招投标阶段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桥梁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09-18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本招标项目采用智慧辅助评审,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图纸(如有)。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智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CSGCX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GCTF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证书办理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9.2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99按2转1或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标 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金茂广场南塔   
邮    编:/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81868768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T2栋45楼
邮    编:/
项目负责人:黄涛(项目负责人)、胡亚高、曾晓伟、焦俊
电    话:0731-85177557
传    真:/
电子邮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挂网资料-潇湘大道全过程.zi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