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嵊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30万元
招标联系人钱川0575-83335811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文娜0575-8309681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2024年嵊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工程概况
2.1 建设地点:嵊州市。
2.2 建设规模:桥梁维修,在线系统监测;提升改造市区内破损道路、人行道;路灯亮化改造;排涝设施改造,在线系统监测;交安设施等基础设施;排水管道疏浚、维修;采购排水管道维养设备。另外提升改造 26 座公厕,包括内部装修、增设热水、WIFI、充电、取纸等便民服务;增设智能化设备,地埋式自动升降垃圾桶。
工程估算总投资4930万元,其中估算建安工程费:4500万元,本次招标估算标准服务费用:139.17万元,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22.47万元(即投标最高限价,市政工程标准设计费下浮12%)。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项目实施前期的各项服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工程实施期间的相关 服务等内容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内容。
2.4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建部2013版)》深度要求。
2.6 招标方式公开 (公开或邀请)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预审或后审)。
2.8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是(是或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市政专业)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或者离退休返聘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开标前六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电子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3.2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3企业、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或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4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3.5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9日上午10:00。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3 潜在投标人须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CA数字证书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对应的公告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填写相关信息,未填写相关信息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4年1月19日9时30分~10时00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699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二号开标室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有关内容
6.1 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6.2评标方法: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3定标方式: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确定 1 名中标人。
6.4业务质量保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6.5中标候选人公示: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 575 号华汇大厦北楼十四楼地址:嵊州市国银智创小微园3号楼三楼
邮 编:312400 邮 编:312400
联 系 人:钱川联 系 人:马文娜
电 话:0575-83335811 电 话:0575-83096817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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