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市政公路事业部南宁扶绥经济区PPP工程钢承口混凝土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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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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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3-23003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伟琦0871-6511113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水利水电资产管理部 传真
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03-23003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钢承口混凝土管,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概况、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主要由第二自来水厂、市政道路和污水厂三部分构成。
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头部位于新宁镇左江上游南面、龙寨村西南面,净水厂位于新宁镇县道519南面、兴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东南面,空港东加压站位于新宁镇绥禄大道东面、广纳路南面,第二加压站在现有泵站内扩建;第二自来水厂建成后主要供应空港经济区及城南片区,恒大养生谷项目及周边地块。①扶绥县第二水厂净水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近期20万m3/天,远期40万m3/天,本项目为近期规模,部分土建工程按远期规模建设。②扶绥县第二水厂取水工程:取水泵房集水井、水泵间、变配电室于一体。③第二水厂原水管输水工程:总长度10.2km,采用球墨铸铁管。④配套配水管网:30.18km,采用球墨铸铁管。⑤配套第二加压站:规模为18.0×104m3/d,本次在现有泵站内扩建。⑥配套空港东加压站:规模15×104m3/d。
市政道路:新建4条市政道路,道路全长7.6KM,新建大塘路起点为同正大道,终点至绥渌大道;新建龙翔路起点为兴武路,终点至绥渌大道;新建兴武路起点为龙翔路,终点至上龙大道;提升改造1条市政道路,道路全长2.84KM,提升改造金龙路位于扶绥南站的广场北侧道路红线宽30-40m,设计速度40km/h。空港大道为1条市政道路存量项目,项目实施道路全长5700.0m,红线宽40m,四幅路,双向6车道。拟建道路呈东西走向,沿线8个交叉路口。
污水处理厂位于港源路东面、上宁大道西面,修建完成后主要处理西排水区、核心排水区、东排水区。设计规模2万m3/天(二期为6万m3/天,远期为12万m3/天),配套建设进场管网约5650m及尾水排放管网约5950m。
2.2、招标范围:III级钢承口混凝土管。
2.3、采购数量:1095米。
2.3.1采购数量均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2.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7月至工程完工,按进度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现场。
2.6、结算及付款方式
2.6.1结算单价及方式:综合交货单价=基准价格+固定金额(价格上浮为“+”,价格下浮为“-”),基准价格参照《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崇左市钢筋混凝土管材II级钢筋混凝土管对应规格信息价。甲乙双方对结算周期实际进场材料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后办理结算,结算单及清单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6.2支付方式:采用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如在业主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采用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安排支付货款,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开具的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资金成本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3%。
2.6.3甲方财务部门凭审批后的结算报表、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及时入账,甲方于次月向乙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80%,结算后三个月支付本月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六个月)满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2.6.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总金额的2%,取整到万。
2.7、质量要求:
2.7.1满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2.7.2钢承口混凝土管采用预制高强度钢筋砼圆管,要求达到Ⅲ级标准。预制高强度钢筋砼圆管采用C50砼,抗渗等级P8,防护等级为一级。
2.7.3管道的制作和检验执行《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 640-2010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标准。
2.7.4管道的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应满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试验方法》GB/T16752-2006。
2.7.5若以上标准有修订版,所有标准均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
2.8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模式为确定中标人后,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供应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3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混凝土制品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投标人须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名。
四、报名时间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05日至2023年07月07日下午5: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s://ec.powerchina.cn)上发布。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0日下午2:0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报价格式详见询价单附件;报价文件编制完成,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逾期未上传的,询价人不予受理。
6.2 上述报价截止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报价人。
6.3 报价为一次性报出并不得更改的工地指定地点交货价,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万元。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此次询价采购材料价格、保险费、运输费、服务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七、评审办法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中标候选人。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262号云路中心F栋10楼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孙伟琦
电    话:0871-65111138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长寿路中国电建项目部
邮    编:532100
联 系 人:张瑶
电    话:13765557008
电子邮箱:597486753@QQ.com
九、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党群工作处
监督电话:0871-65111176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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