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手术器械等一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高0991-452715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手术器械等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26112(4)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手术器械等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手术器械等一批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眼睑镊、特快剪金柄、金柄持针钳、眼睑板、眼眶测量器、钢尺、额面部剥离器、拔毛镊等一批
备注: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50000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证书;
2)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3)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近一年任意月显示人员信息明细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原新疆医科大学苏园5号楼116室)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原新疆医科大学苏园5号楼11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方式:0991-4362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0991-4527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高、汤梦雨
电 话:0991-4527158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手术器械等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26112(4)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手术器械等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手术器械等一批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眼睑镊、特快剪金柄、金柄持针钳、眼睑板、眼眶测量器、钢尺、额面部剥离器、拔毛镊等一批
备注: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50000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证书;
2)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3)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近一年任意月显示人员信息明细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原新疆医科大学苏园5号楼116室)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原新疆医科大学苏园5号楼11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方式:0991-4362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0991-4527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高、汤梦雨
电 话:0991-452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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