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浙江华东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22]YDCG[GK]2017002的仙游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2 | 2-1 | 仙游不动产权籍调查(榜头、赖店、游洋) | 仙游不动产权籍调查(榜头、赖店、游洋) | 29.99 | 平方公里 | 国内 | 328000 | 9836720 | / | / | ||||||
合计: | 983672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叁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元(¥98367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总工作量50%,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龙华、盖尾;榜头、赖店、游洋;枫亭、度尾、菜溪;鲤南、园庄、大济;
4.3交付条件: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总工作量50%,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0 | 按行政村为单位工作量完成招标范围总工作量大于30﹪,中标方可书面申请采购方进行初次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支付验收合格的80﹪; |
2 | 10 | 按相关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95﹪以上的,所提交的成果质量经省、市组织的专家验收合格的,支付合同款90﹪; |
3 | 10 | 配合业主做好农村权籍确权颁证工作,在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验收用过1年后,支付合同款10﹪。四个合同包按照招标面积范围按采购方提供的先后顺序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作业,超出招标面积范围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需向招标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用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或提供由中标单位开具的四大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担保函并加盖中标单位的公章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全部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返回。
9、合同有效期
成果维护期为所有项目成果提交并验收合格后1年。
10、违约责任
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项目服务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专利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浙江华东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住所: | 仙游县鲤城街道园滨东路659号 | 住所: | 杭州市潮王路2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燕樟林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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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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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0277267 |
联系方法: | 1381915154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杭州潮王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202003219900009537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