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林开发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三个公司清产核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zb—23030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徐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先生1575463715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0
公告正文
海林开发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三个公司清产核资项目竞争性磋 商公告
(招标编号:HXZB—23030)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海林开发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三个公司清产核资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00000.00元,招标人为 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三个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 实,进行清产核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林开发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三个公司清产核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林开发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三个公司清产核资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项目相关内容;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熟悉政府会计、企事业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3.熟悉部门预决算、企业财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从业年限 不低于5年,证企相符;
4.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要配备专业技术强、能力过硬的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
至少5人(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审计团队及人员必须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 列示的团队和人员一致,未经委托人书面审核批准不得擅自更换;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查询渠道和内容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 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 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31日 08时30分到2023年11月06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及自然人证明,携带以上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乜河 办公楼东侧乜河街 19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乜河 办公楼东侧乜河街 19 号)
七、其他
1.采购需求:对三个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 核实,进行清产核资。(详见附件 1)
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3.11-2024.2.28
3.服务地点:海林开发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林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1394630690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乜河办公楼东侧乜河街 19 号 联 系 人: 于先生
电 话: 15754637159
电子邮件: hljhongxua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1:
对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海林开发区所属公司:海 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海林华运物流有限公司、海林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三个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情况,按清产核资规定工作程序进行账务清查、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失认定,并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安排清产核资工作及材料填报的培训,组织有关人员 对公司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以及公司内部资 金往来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重点对公司 成立以来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开发形成的各类固定资 产,包括道路、市政设施、房屋等;通过征收、购买、划 拨等形成的土地及各类平台等无形资产;以及公司与相关 单位往来资金情况、历年来的损益、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 核实,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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