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终端营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27.2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02-2340citcwh23
预算金额127.26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7
公告正文
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终端营销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340CITCWH23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2〕3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终端营销服务
1.2采购内容: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终端营销服务,具体包含基础客户维护(终端维护)、消费终端活动(驻点活动、现场活动、连锁活动、品牌宣讲、上柜推广、喜事活动、集盒兑奖)、基础工作配套支持、品牌展示支持(产品海报、宣传折页、跳跳旗、POP台卡、X展架、KT板、灯箱片)共四大类16项。
根据营销区域,此项目共分为6个标包,每个标包1个中标人。
每标包均设置最高单价限价(不含税),任何一个单价报价(不含税)超过对应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项目情况一览表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合同一签三年。
1.4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5服务地点:按招标人需求。
1.6本项目服务成果质保期为一年,自服务成果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中标人负有免费退换、修改完善、维修等义务。
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
4.3 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7日09 时30分,地点为武汉市江岸区新地.东方广场 维也纳国际酒店(兴业路地铁站店)五楼小会议室 舒伯特厅,纸质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09 时30分。
6.3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新地.东方广场 维也纳国际酒店(兴业路地铁站店)五楼小会议室 舒伯特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和澄清、质疑):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邮编:100073
联系人: 赵经理、杨经理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招标采购部门:营销管理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51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340CITCWH23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2〕3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终端营销服务
1.2采购内容: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终端营销服务,具体包含基础客户维护(终端维护)、消费终端活动(驻点活动、现场活动、连锁活动、品牌宣讲、上柜推广、喜事活动、集盒兑奖)、基础工作配套支持、品牌展示支持(产品海报、宣传折页、跳跳旗、POP台卡、X展架、KT板、灯箱片)共四大类16项。
根据营销区域,此项目共分为6个标包,每个标包1个中标人。
每标包均设置最高单价限价(不含税),任何一个单价报价(不含税)超过对应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项目情况一览表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计年度采购 金额(元) (不含税) | 中标供应商数量 (家) |
1 | 湖北武汉区域 | 基础客户维护(终端维护)、消费终端活动(驻点活动、现场活动、连锁活动、品牌宣讲、上柜推广、喜事活动、集盒兑奖)、基础工作配套支持、品牌展示支持(产品海报、宣传折页、跳跳旗、POP台卡、X展架、KT板、灯箱片) | 1272602.36 | 1 |
2 | 湖北部分其他区域(含湖北荆州、黄石、咸宁、天门、仙桃、潜江) | 2515207.27 | 1 | |
3 | 北京区域 | 1132029.30 | 1 | |
4 | 蒙青区域(含内蒙、青海) | 2122365.31 | 1 | |
5 | 山东区域 | 3766810.10 | 1 | |
6 | 浙江区域 | 4365870.51 | 1 | |
备注: 1、本项目为单价合同,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2、“预计年度采购金额”仅作为招标结果有效期内第一年的采购基数,招标有效期内,第二年、第三年的采购额度根据当年度工作适时调整。 |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合同一签三年。
1.4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5服务地点:按招标人需求。
1.6本项目服务成果质保期为一年,自服务成果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中标人负有免费退换、修改完善、维修等义务。
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
4.3 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7日09 时30分,地点为武汉市江岸区新地.东方广场 维也纳国际酒店(兴业路地铁站店)五楼小会议室 舒伯特厅,纸质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09 时30分。
6.3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新地.东方广场 维也纳国际酒店(兴业路地铁站店)五楼小会议室 舒伯特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和澄清、质疑):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邮编:100073
联系人: 赵经理、杨经理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招标采购部门:营销管理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51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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