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土地学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九项土地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的通知》(湘土学发〔2020〕14号)文件标准,经过双方协商,项目成果编制经费按2250 元/亩收取,如:实施面积按照400亩计算,总技术服务费则为900000元,实际计算面积以省厅验收通过,指标确认的总面积为准。
各阶段分项报价
项目名称
阶段
类型
工作内容
面积
单价
总价
备注
农民自主开发项目
申报阶段
拆旧地块调查
内筛选、外业调查,选定项目拆旧地块
400
200
80000
勘界测绘
地形地物测量、勘界等
250
100000
现状正射影像航拍
无人机航拍现状正射影像
150
60000
实施方案编制
编制实施方案文本、图册、附件,作为指标批复依据
550
220000
实施阶段
土地复垦设计及预算编制
对拆旧土地复垦进行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
500
200000
验收阶段
竣工测量
实测竣工工程量及地类范围
竣工验收资料编制
包括地籍变更资料、复垦前后影像资料及竣工验收相关报告、报表及图件编制
远程报卷及在线报备
指标验收报卷资料编制及对接确认指标,验收报备资料编制及完成在线报备
2250
900000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浏阳市2022年第一批次农民自发开垦耕地项目地块调查、勘界测绘、现状正射影像航拍、实施方案编制、土地复垦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测量、竣工验收资料编制、远程报卷及在线报备、并提交编制成果。
根据部省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类型、性质、建设规模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及预算。其规划设计的深度需要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相关图件制作应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有关规定。编制成果应能通过技术评审和审查,最终成果通过省厅指标确认。
符合国家土地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编制所需的资料,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项目区最新遥感影像,项目区坡度数据,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数据,以往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料,已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料,已实施旱改水项目资料,永久基本农田数据,生态红线数据,城镇开发边界数据,河湖划界数据等。
2、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群众的衔接工作。乙方在项目区征求意见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区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协助乙方征集村组群众意见。涉及需要批准事项的,甲方应提供批准文件。
4、甲方负责项目成果编制报件资料的送审。如经审查资料需修改或重新编制,甲方应及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乙方,并明确修改或重新编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5、甲方应负责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项目编制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在对项目区现场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测量、设计等编制工作。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2、乙方应编制项目开展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并向甲方提交编制的工作方案。
3、乙方应根据部省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类型、性质、建设规模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及预算。其规划设计的深度需要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相关图件制作应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有关规定。编制成果应能通过技术评审和审查,技术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广泛、反复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对规划方案的意见。规划设计应科学反映项目区群众所提合理建议。涉及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乙方在初步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后,应征求甲方、有关部门及村组群众的意见,并形成原始书面材料。乙方应根据意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涉及需要批准事项的甲方应提供批准文件。上述文件及书面材料应作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成果的附件,与项目成果一并装订成册。
5、如经审查需修改或重新编制项目成果,乙方应根据审查意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修改或重新编制费用及重新进行技术审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变更设计和预算工作经费乙方与建设单位协商,另行签订施工服务合同。确因设计本身失误导致的变更,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7、乙方应对项目的地块进行比对分析,套合生态红线、地形坡度、以往实施项目等管制红线,剔除不适合开发地块,确保项目地块能够通过指标确认。
8、乙方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要求,对指标确认后的项目范围进行报备,并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后期核查工作。
1、如乙方延期向甲方提交项目编制成果,如影响项目审查结果的,甲方有权扣留该项目委托技术服务费用的5%不支付给乙方。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多次修改或未通过审查,由此造成的后果,在提供证明材料后,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因甲方的不合理要求或提供数据错误原因导致项目成果经2次以上(含2次)修改才能通过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外,每修改一次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10%作为修改费用,最高不超过技术服务费用的20%。
3、以上约定的款项在双方做出正式合同约定后,认定满足罚则的30天内支付。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若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所进行的本合同内容工作,本合同予以认可,本合同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甲乙双方结算完后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