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2012700172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第一测绘院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20127001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第一批次农民自发开垦耕地项目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127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2第一批次农民自发开垦耕地项目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以合同明确为准。19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湖南省土地学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九项土地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的通知》(湘土学发〔2020〕14号)文件标准,经过双方协商,项目成果编制经费按2250 元/亩收取,如:实施面积按照400亩计算,总技术服务费则为900000元,实际计算面积以省厅验收通过,指标确认的总面积为准。

各阶段分项报价

项目名称

阶段

类型

工作内容

面积

单价

总价

备注

农民自主开发项目

申报阶段

拆旧地块调查

内筛选、外业调查,选定项目拆旧地块

400

200

80000

 

勘界测绘

地形地物测量、勘界等

400

250

100000

 

现状正射影像航拍

无人机航拍现状正射影像

400

150

60000

 

实施方案编制

编制实施方案文本、图册、附件,作为指标批复依据

400

550

220000

 

实施阶段

土地复垦设计及预算编制

对拆旧土地复垦进行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

400

500

200000

 

验收阶段

竣工测量

实测竣工工程量及地类范围

400

200

80000

 

竣工验收资料编制

包括地籍变更资料、复垦前后影像资料及竣工验收相关报告、报表及图件编制

400

250

100000

 

远程报卷及在线报备

指标验收报卷资料编制及对接确认指标,验收报备资料编制及完成在线报备

400

150

60000

 

总价

 

 

 

400

2250

9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24 —— 2023-03-24
3.2 履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浏阳市2022年第一批次农民自发开垦耕地项目地块调查、勘界测绘、现状正射影像航拍、实施方案编制、土地复垦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测量、竣工验收资料编制、远程报卷及在线报备、并提交编制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指标确认报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二年上级核查通过后支付剩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暮云支行(湖南省第一测绘院:430015584640591681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根据部省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类型、性质、建设规模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及预算。其规划设计的深度需要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相关图件制作应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有关规定。编制成果应能通过技术评审和审查,最终成果通过省厅指标确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土地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编制所需的资料,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项目区最新遥感影像,项目区坡度数据,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数据,以往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料,已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料,已实施旱改水项目资料,永久基本农田数据,生态红线数据,城镇开发边界数据,河湖划界数据等。

2、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群众的衔接工作。乙方在项目区征求意见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区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协助乙方征集村组群众意见。涉及需要批准事项的,甲方应提供批准文件。

4、甲方负责项目成果编制报件资料的送审。如经审查资料需修改或重新编制,甲方应及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乙方,并明确修改或重新编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5、甲方应负责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项目编制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在对项目区现场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测量、设计等编制工作。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2、乙方应编制项目开展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并向甲方提交编制的工作方案。

3、乙方应根据部省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类型、性质、建设规模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及预算。其规划设计的深度需要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相关图件制作应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有关规定。编制成果应能通过技术评审和审查,技术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广泛、反复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对规划方案的意见。规划设计应科学反映项目区群众所提合理建议。涉及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乙方在初步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后,应征求甲方、有关部门及村组群众的意见,并形成原始书面材料。乙方应根据意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涉及需要批准事项的甲方应提供批准文件。上述文件及书面材料应作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成果的附件,与项目成果一并装订成册。

5、如经审查需修改或重新编制项目成果,乙方应根据审查意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修改或重新编制费用及重新进行技术审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变更设计和预算工作经费乙方与建设单位协商,另行签订施工服务合同。确因设计本身失误导致的变更,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7、乙方应对项目的地块进行比对分析,套合生态红线、地形坡度、以往实施项目等管制红线,剔除不适合开发地块,确保项目地块能够通过指标确认。

8、乙方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要求,对指标确认后的项目范围进行报备,并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后期核查工作。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乙方延期向甲方提交项目编制成果,如影响项目审查结果的,甲方有权扣留该项目委托技术服务费用的5%不支付给乙方。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多次修改或未通过审查,由此造成的后果,在提供证明材料后,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因甲方的不合理要求或提供数据错误原因导致项目成果经2次以上(含2次)修改才能通过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外,每修改一次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10%作为修改费用,最高不超过技术服务费用的20%。

3、以上约定的款项在双方做出正式合同约定后,认定满足罚则的30天内支付。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若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所进行的本合同内容工作,本合同予以认可,本合同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甲乙双方结算完后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白沙路27号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
法定代理人: 李锋 法定代理人: 雷宇斌
委托代理人: 何峰安 委托代理人: 马炎生
电话: 0731-83608001 电话: 0731-85935131
传真: 0731-83608001 传真: 0731-85935101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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