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数字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9〕9044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包头市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联系人冯文廉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玮琦6866021
标书截止时间2019/05/20
投标截止时间2019/06/03
公告正文
包头市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数字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包头市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数字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包头市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数字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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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044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CG2019-106 |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医疗器械及设备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能够提供所需产品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2.投标单位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属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必须既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投标人所投仪器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每种仪器设备必须提供原厂家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或现场彩色照片)和技术参数及产品配置清单;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两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05月13日 17:1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20日 17:1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06月03日 09:2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03日 09:2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18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冯文廉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16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王玮琦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6866021 | ||||||||||
采购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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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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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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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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