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19sc100164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熊焕荣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13台旧机加工设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转让方名称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公示内容:
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13台旧机加工设备
标的名称: 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13台旧机加工设备
挂牌价格(万元): 项目编码: GR2019SC1001640 298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19-04-24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5-08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13台旧机加工设备,包括精密卧式加工中心、数控车床、四坐标立式加工中心等。

看货联系人:熊焕荣 电话:028-87132411-221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省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天府大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子涛
注册资本(万元) 14981.0651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17949028069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9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根据四川维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拟出售13台旧机加工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维诚评报字(2018)第086号)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租赁合同》,委托13台旧机加工设备已整体出租给成都宁江弘福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设备尚在租赁期内,目前能正常使用。与此次评估设备有关的运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因此,此次设备的重置成本中不考虑运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等费用。
2.评估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发现,此次评估的CNK614O数控卧式机床在评估基准日已停用,委托方(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表示设备并未损坏,属于生产性停用,可以随时开机,此次评估未考虑设备未开机对设备价格的影响。
二、本次处置资产为13台旧机加工设备,以四川维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拟出售13台旧机加工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维诚评报字(2018)第086号)的评估明细表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三、本次标的为整体处置,不涉及抵押、担保,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按增值税发票相关规定,分2008年7月1日之前购置的设备提供税率为3%的普通增值税发票,2008年7月1日之后购置的设备提供税率为1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详见设备明细清单)。交付地点为 都江堰 。本次标的处于租赁状态,租赁关系按如下约定处理:
3.1、若最终承租方受让成功,转让方、承租方双方依约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自《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原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终止执行。《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费支付到拟转让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18年4月30日止。
3.2、若承租方未能成功受让,同时也无第三方成功受让,双方原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继续执行。
3.3、若承租方未能成功受让,但有第三方成功受让,转让方、承租方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继续执行至转让方与第三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次日止。期间承租方应依《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及保养工作,并在第三方成功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设备后,配合转让方做好标的设备转让给第三方的移交工作。
四、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拆除费,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承担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在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环保等问题由受让方负责。
五、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拆除、搬迁、清场工作。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安全、环保、资产、交通相关规定。标的的拆除、运输、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六、标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七、拆除上述资产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看货联系人:熊焕荣 电话:028-87132411-221
九、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十、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十一、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须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无违反约定,在受让方做好撤场工作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十二、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截止时间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 下载
设备清单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唐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708
项目报名联系: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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