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合同条款2.33.9“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湖州市及南浔区等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文件执行”修改为“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台州市及温岭市等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合同条款2.32争议与仲裁“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提交仲裁机构为温岭市仲裁委员会”修改为“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提交仲裁机构为台州仲裁委员会”。
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南排工程(一期)信息化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249-9.2024-014)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