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bwcqjy23-103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覃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一批新能源项目的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3-1030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最多延长5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存放于梧州市西江四路分界1号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设备明细表见附件3标的清单):

1.机器设备

主要为一条12ppm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pack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由挤压涂布机、双工位叠片机、托盘分容柜、正极模切、负极模切、小模块自动焊接线等179项生产线机器设备和平板推车组、观光车、全电动堆高车等5项运输工具组成

2.电子设备

主要为办公用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空调检测设备等29项电子设备。

3.关于新能源项目相关情况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为年产能4.54亿瓦时的锂电池生产线,生产线工艺路线采用叠片工艺,可年产420万只三元材料为主的30Ah方形软包动力锂电池。生产线于2016年7月开始试运行,至2017年11月开始正式产出合格产品,生产线于2020年3月正式停产停产后上述设备按生产时的原貌安装在各个生产工位上,主要的生产设备都用塑料薄膜包裹保护,外观一般,停产前设备可正常使用,满足设计要求,预计上述设备可移地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合计10,568,527.00(含税,其中税率13%,税款为¥1,215,848.24,不含税金额为¥9,352,678.76)

评估基准日

2023年5月31日

评估机构

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0,568,527.00(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9月5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宁宝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宝锰合财 2021-026 号),以 275 项设备为抵押物,本次转让的资产为抵押物的其中一部分。本次转让事项转让方已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南宁宝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评估按资产移地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假设,即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不在原所在地继续使用,而是改变使用地点在其他地方按照原设计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环境等继续使用

3.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1转让方就本次转让涉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4.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5.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以及申请、同意结转价款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梧州新华厂房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清运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交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成交价款足额交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且清运保证金足额交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已抵押标的资产的解押手续,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清点确认后才能签订交割单,签订交割单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3000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逾期未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处置该资产,并对造成的损失保留追诉的权利,无需退还清运保证金。如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则由转让方将清运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4.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拆卸标的物作业时,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标的物,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因设备清运、拆除需要对转让方现有存储场地进行扩建、破坏、拆除(转让方许可的必须拆除的除外)等行为导致其不可恢复原状的,受让方应当修复或赔偿,同时,进场作业前,还应做好相应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报转让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如由此使转让方造成损失及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的地点为准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14日期间9:00-11:00,下午15:00-17:00,由交易所工作人员负责登记踏勘人员信息,由转让方视具体情况安排现场踏勘。

2.展示地点:梧州市西江四路分界 1 号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交易所邱经理0771-5808802

4.现场踏勘须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彩印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正反面),非法定代表人现场踏勘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正反面)。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11/27至  2023/12/22 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5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112709:00
至20231225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次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范本)..doc

附件2 标的图片.rar

附件4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3 标的清单.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邱经理 0771-58088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1-5309296

报名咨询

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

交易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其    他

监督电话:0771-5880618(交易所)  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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