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水库30年水面养殖经营权及水库清淤经营权(含淤积物物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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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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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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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名称 |
标的1: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水库30年水面养殖经营权及水库清淤经营权(含淤积物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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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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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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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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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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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参考面积 |
251.6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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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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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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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期限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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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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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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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标的1:27831.03万元/30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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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27831.03万元/30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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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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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B4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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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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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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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B42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成交价款由转让双方自行结算,转让双方签订《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水库30年水面养殖经营权及水库清淤经营权(含淤积物物权)转让合同》后,由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4、具体转让期限起止时间以转让双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水库30年水面养殖经营权及水库清淤经营权(含淤积物物权)转让合同》为准。 5、意向受让方在取得受让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转让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转让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物受让期间的各项费用按转让双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水库30年水面养殖经营权及水库清淤经营权(含淤积物物权)转让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受让方应在签订《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水库30年水面养殖经营权及水库清淤经营权(含淤积物物权)转让合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哈交所在转让双方签订《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水库30年水面养殖经营权及水库清淤经营权(含淤积物物权)转让合同》后2-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至受让方诚信库账户中。 7、受让方不得用转让方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不得擅自将水面、固定资产进行转让和转租,如需转让或转租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否则转让方有权提前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同时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受让方应当保证,如标的涉及养殖、清淤、经营等资质,承租方应具备上述内容所需资质。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则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营、清淤等行为。因委托第三方产生的一切安全、法律等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需按照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水库管护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标的进行经营使用,如涉及农业灌溉、防洪防汛等相关活动需听从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水库管护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安排,配合执行。 10、相关及其他事宜,以转让双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水库30年水面养殖经营权及水库清淤经营权(含淤积物物权)转让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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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水库管护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0122199002180832 法定代表人:关董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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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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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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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转让双方自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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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受让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标的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成交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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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转让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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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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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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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4-12-16 09:00 至 2025-01-13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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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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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4)其他违反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三、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人(企业)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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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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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00
至 2025年01月14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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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0.3%。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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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现场查看。参与报名即视为已进行现场查看,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关先生,15104569974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0451-5870001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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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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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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