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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系统工程事业部/华中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6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驰1822755004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1
公告正文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系统工程事业部/华中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工程事业部/华中分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系统工程事业部/华中分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采购

1.2采购单位: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概况: 因项目需求,系统工程事业部/华中分公司常年法律服务进行采购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供应商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代理甲方及甲方各项目部涉及的标的额100万元以下且争议较小的应诉案件、劳动仲裁应诉案件、甲方作为第三人的应诉案件;(2)以协议价格代理甲方涉及的标的额100万—300万元且争议较小的应诉案件、劳动仲裁应诉案件、甲方作为第三人的应诉案件;(3)专项法律服务:针对甲方所涉法律纠纷、重大决策等事宜提供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法律分析和处理意见,协助增强甲方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提供甲方运营过程中必需的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范本,并协助甲方建立法律文书归档和合同管理制度;起草、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和相关要求,出具律师函;应邀列席甲方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会议,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及解答;出席甲方重大商务谈判、法律问题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2.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结之日  

2.3服务地点: 全国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供应商委派律师团队为采购单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委派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工作;如遇采购单位有紧急法律事务而委派律师因出差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时,供应商必须及时委派有相当业务水平的其他律师代为处理;

(2)委派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单位利益;

(3)委派律师应当在取得采购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单位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委派律师在涉及采购单位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单位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委派律师对其获知的采购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供应商平时可通过电话方式与采购单位联系,全面了解采购单位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7)采购单位可随时与供应商方律师联系,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供应商方律师应耐心解答;

(8)采购单位如遇重大紧急法律问题需供应商方律师即时到场的,供应商方顾问律师在无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当尽量保证随叫随到;

(9)供应商对采购单位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单位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0)如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工作方式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可协商确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资质。

(2)业绩要求:近三年相同类似的法律服务合同不少于4个(提供合同扫描件上传信息清晰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金额、双方签字页、双方用印章)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负责人须具备 具备律师证及相关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

(4)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售价

4.1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标书费必须是应答单位对公账户转账,售后款项不予退还,仅提供财务收据

采购单位收款银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省直支行 

开户单位: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收款账号: 42050186860800001376  

应答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系统工程/华中常年法律服务工本费 (项目名称缩写)”。

4.2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11 151000202411191000

4.3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供应商已注册为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其他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相关费用及应答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以上三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报名文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4.4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应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中国核工业电子采购平台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2024112110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不公开(公开或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中核科创中心19F  

联系人: 周驰 

电话:  18227550048  

电子邮件: zhouchi@cnecc.com 

9.其他说明

9.1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单位。

9.2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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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2024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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