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沐川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南院区创伤急救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沐川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南院区创伤急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5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4602972
传真:0833—44602972
地址:沐川县虎溪中路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沐川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南院区创伤急救中心)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城北路472号
(三)建设单位:沐川县人民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在沐川县人民医院南院区内原食堂(将拆除)位置建设一栋集急救、创伤、卒中和慢性病管理功能的创伤急救中心及其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该中心新增核定病床数量20张,预计年接待门诊10000人次、手术台数1000台、住院人次1000人次;总建筑面积为3086.90m2。该创伤急救中心1F设置抢救区、留观区,设置注射、清创、洗胃、外科、内科、妇科、儿科操作室;2F设置手术室、监护病房、医护病房;3F设置药品常温库房、阴凉库房、低温库房、中药专用库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房;4F设置职工食堂。该创伤急救中心内不设置传染病房、太平间,不收治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不产生含传染性的致病废水;不设置化验科、病理解剖室,不涉及酸碱废水;不设置放射科、影像科,不产生含辐射废水,所有需影印的图件资料均采用激光打印,不产生照片洗印废水;不设置口腔科,不涉及口腔治疗含汞废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1)施工现场修建临时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出水用于洒水降尘和冲洗车辆;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生活设施收集处置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现场围挡,临时堆场遮盖,地面保湿,车辆出场冲洗,密闭运输。(3)生活垃圾依托院内现有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4)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设备;高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加强管理。
2.营运期:(1)废水: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沐川县人民医院南院区原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尾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排放要求后,排入沐川县城市污水管网及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食堂含油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2)废气:院内带菌空气采取加强通风,定期消毒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采取密闭房间,喷洒除臭剂处理;食堂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抽至楼顶排放。(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垃圾依托医院原有的医疗废物暂存库,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清掏、外委资质单位处理。(4)噪音:该项目不涉及新增高强度噪声设备,不会明显改变当前的区域声学环境状态,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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