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巡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集装箱零配件生产销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江苏巡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集装箱零配件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集装箱零配件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路19号
投资金额:10000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主要内容:1.年产集装箱零配件,年产量15000吨;2.年产集装箱门封条,年产量60万套;3.年生产钢管,年产量20000吨;4.年产钢格板,年产量20000吨;5.年生产热镀锌产品,年产量40000吨。主要设备情况;购置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钝化)、CNC数控加工中心设备、智能工业机器人、自动机器人焊接机、智能锁杆生产线等设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巡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路19号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62619566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青海湖路苏宿工业坊B09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7621950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4年9月29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9IVtlyE8CX2jRsHJznneg 提取码: cc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