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吉新经济产业园北京飞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73.7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cg-zx-2024-109
预算金额673.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1951823695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自锌0572-56016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吉新经济产业园北京飞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浙江安吉新升物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XCG-ZX-2024-109
二、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
1
安吉新经济产业园北京飞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
本次主要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实行采购。主要实施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73.76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2)、(3)要求:
(1)施工单位须是《北京市建委施工备案》单位。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
(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
(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5)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报名/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路771号三楼)。需邮寄或电子邮件(464029618@qq.com)方式报名的,应事先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公司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税号:913305235777185513
帐号:12052902090000518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递铺支行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北京市建委施工备案》单位证明文件;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自拟);
(4)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8)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9)投标报名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00时整
八、投标地点:安吉县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8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00时整
十、开标地点:安吉县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8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委派)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135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缴入:
户 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账 号:13801012010090002784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浙江安吉新升物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518236956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自锌联系电话:0572-5601677传真:0572-5601397
3、监管部门:产投集团项目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2-5671007
附件信息: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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