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扫描、编目及归档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扫描
编目
归档
外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扫描、编目及归档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扫描、编目及归档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58749
项目名称: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扫描、编目及归档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96,000.00
最高限价(元):1,696,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负责扫描当事人提交和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纸质材料;通过智能化编目软件,对全部辖区法院已完成扫描的案件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通过一致性审查、卷宗补扫、材料顺序整理、统一装订、同步归档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均按照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未按照要求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导致供应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解密时限为本项目开标后30分钟内,因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时间延长的除外)
投标人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铁岭凡河新区鸭绿江路77号
联系方式: 13941058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寰禹泓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天玉办公楼写字间6楼8号
联系方式: 024-72853446
邮箱地址: 604664098@q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广信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寰禹泓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40201020003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明
电 话: 1834105444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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