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232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沙县社区矫正中心功能完善、行政复议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序列号:B-20240813-000139-1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评审原则、方法和纪律
4.3.3 本公司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贵州省大方县财政局同意,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
4.3.3 本公司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毕节市金沙县财政局同意,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
2
第6章 评分标准
6.1报价分(满分20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投标供应商的现场最终报价)×20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一)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二)响应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三)其他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四)恶意低价的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在接到代理公司电话后 120 分钟内通过 QQ 邮箱提供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中心转交给评标委员会,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单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总报价计算金额为准。6.1报价分(满分20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投标供应商的现场最终报价)×20
注: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一)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二)响应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三)其他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四)恶意低价的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在接到代理公司电话后 120 分钟内通过 QQ 邮箱提供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中心转交给评标委员会,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单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总报价计算金额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司法局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13098571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宏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开明同心城27栋二单元15楼1501
联系方式:19336752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光华
电 话:19336752506
附件信息:
金沙县社区矫正中心功能完善、行政复议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9.5KB
金沙县社区矫正中心功能完善、行政复议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1.5MB
(定稿)金沙县社区矫正中心功能完善、行政复议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pdf
550.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