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系统智能化采购项目
金额
72.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5/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2.2万元
招标联系人-1525969817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厦门恒视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ZXG[TP]2020003平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系统智能化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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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91299 其他音频设备 其他音频设备 1 国内 539120 53912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2 A02091299 其他音频设备 家具用具 1 国内 182880 18288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722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贰仟元整(¥72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产品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 1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1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11.4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对我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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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付合同价的30%
2 65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65%
3 5 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1年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例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0.05 %。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0.0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平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厦门恒视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284号 住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戴文兵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259698178
联系方法:1890592036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35101535001052529040

签订地点:平和县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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