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zb-202404-000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宝忠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钢支撑安拆施工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编号
SI20240407002
内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西飞行区场道工程施工(二标段)钢支撑安拆施工招 标文件

招标编号:ZYZB-202404-00004

招标人: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保定市竞秀区鲁岗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宝忠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911306007006711044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竞秀支行

开户行账号:13001665208050002530

发票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姓名:王志雄;电话:15933975382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西飞行区场道工程施工(二标段)

1.2建设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1.3工程概况: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道面工程、排水工程、1号下穿通道、围界工程(含飞行区围界及5号道口土建、不含安防)、标段内的其他附属工程。

1.4承包范围:钢支撑基坑支护按照现场施工要求结合图纸,除立柱及围檩背后填充混凝土外,其他均为乙方承包范围。

第2条:承包方式与主要工作内容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形式分包,乙方承担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电焊机、油压机、千斤顶、吊装设备等机具设备。材料与机具人员进退场费用以及其它机具、零星材料,包劳务施工,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承包。

2、使用周期为三个月,从每块工作板面安装好的钢支撑开始架设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按4元/吨/天计算材料租金(详见附表1:租赁物资价格及物资原值明细表)。

第3条 签约合同价

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3.2 方式确定。

□3.1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签约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其中增值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

R3.2固定单价合同

3.2.1本合同含税单价(¥元/吨),增值税税率为9%

□3.3其它价格形式:/

3.4施工计量:按图施工(钢支撑安拆量暂定1120吨),具体施工量以现场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为准。

3.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价款中均包括了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所有材料费、进退场和安拆费、所有人工费以及劳保费、二次转运人工费、差旅费。合同执行期间劳务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及工具设备采购价格的上涨对成本的影响,乙方已在综合单价中予以考虑,合同执行期间不对此成本上涨再作调整,超出约定工期产生的租赁费除外。

第4条 工 期

4.1工期

具体以开工日期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施工,完成施工任务。

4.2开工

4.2.1甲方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4.2.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应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损失不予计取。

4.3暂停施工

4.3.1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3.2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复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第5条 计 量

5.1劳务工程量计重的材料包含不限于钢支撑、钢围檩、斜支座、三角架、支撑托盘(挂板)、连接螺栓、钢楔块等,附件未列明的按实际规格理论计算。

5.2如发生超期租赁费,按如下(3)“结算工程量计费规则”结合超期时间计算超期租赁费,仅计算超期部分。

5.3结算工程量计费规则:按实际拼装长度和理论重量计算,详见附表。

名 称

规格(mm)

单位

理论重量

(吨)

备注

固定端

Ф609×200×δ16



0.316



固定端

Ф609×300×δ16



0.396



固定端

Ф609×400×δ16



0.421



固定端

Ф609×500×δ16



0.458



固定端

Ф609×600×δ16



0.68



钢支撑

Ф609×1000×δ16



0.427



钢支撑

Ф609×1500×δ16



0.590



钢支撑

Ф609×2000×δ16



0.667



钢支撑

Ф609×3000×δ16



0.984



钢支撑

Ф609×4000×δ16



1.158



钢支撑

Ф609×6000×δ16



1.672



活络端

Ф609×1500×δ16



0.997



钢围檩

2工45B(500*700*6000)



2.7



挂板

700*900



0.2



三角钢垫箱

700*900



0.68



连接螺栓

M24*70



0.001



调节方铁斜铁

40*40



0.004



三角架

700*700



0.02



5.4乙方应每月20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30天内完成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5.5甲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甲方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5.6对乙方超出本合同、有效的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与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6条 合同价款支付及涉税约定

6.1 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时间和额度:/

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6.2工程款支付

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6.2.1 每段(或每块板)钢支撑已安装完成支付到已安装完成工程量合同计价款的80%。剩余20%的计量款待钢支撑退场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尾款。

6.2.2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为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劳资纠纷,乙方应按月向自已的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在甲方支付进度款时,由甲方有关人员监督下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6.3工程变更及洽商

经甲方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写全称)关于变更、索赔)付款条款支付。

6.4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6.4.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6.4.2乙方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4.3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4.4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7条 质量标准

7.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必须达到业主合同的有关规定,应符合钢支撑质量规范要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引起返工的一切费用及连带损失(如业主的对质量不合格的罚款)由甲方自行承担。

7.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设计图纸及文件、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规范及甲方质量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业主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7.3由乙方自备的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8条双方的责任

8.1、甲方的责任

8.1.1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指挥和协调,负责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工法、安全质量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并监督乙方实施。

8.1.2负责设计变更的数量计算和技术交底,所有设计变更一律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作为增减劳务配置数量和劳务配置价款依据,任何口头形式的变更一律无效。

8.1.3负责下达生产计划任务书,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办理签证,处理应由甲方处理的施工事宜。

8.1.4负责工程施工的控制测量, 试验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前的交底,协助乙方解决技术难题;负责材料的质量验收和检验工作。

8.1.5负责班组或人员凿除开挖基坑的连续墙或者灌注桩的鼓包,回填连续墙或者灌注桩与钢围檩之间的缝隙,负责与乙方工作内容相关的预埋施工如格构立柱、钢板等。

8.1.6负责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负责到施工现场的二级电箱,承担施工所需水电费,负责提供乙方员工住宿场地。

8.1.2安排现场施工员负责验收、进度签认,以及安排计划、协调、协助乙方工作。

8.1.8负责进度款计价、结算工作,并及时按约定给乙方支付劳务施工费。

8.1.9甲方指定:姓名:李同同、王志雄 身份证号号码:612728198707272234 、130622198607056817;电话:18933945090 ,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的现场材料签收、合同签证,计量负责人。(后附指定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8.1.10如因甲方项目上基坑严重变形,导致乙方钢支撑材料拆不出来须割除,或者基坑变形导致钢支撑材料变形,甲方须赔付乙方完好德钢支撑材料。

8.2、乙方的责任

8.2.1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2.2乙方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8.2.3乙方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8.2.4本专业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8.2.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8.2.6乙方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8.2.7合同约定需甲方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交甲方。甲方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8.2.8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8.2.9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8.2.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任命乙方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乙方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乙方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乙方做出。

8.2.11乙方不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工程再进行转包或分包,违法进行转包或再分包的,与实际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8.2.12签署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专项安全管理协议》。

8.2.13乙方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多次搬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应考虑各种可能影响施工及工期的因素所引致增加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格内。

8.2.14合同总价包括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保修、测试、监测及维修等一切责任的费用。倘若工程未能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乙方必须进行纠正、补修及相关测试,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8.2.15乙方应按照企业合法独立经营的法律规定为施工人员参加各项劳动社会保障(包括劳动用工、生命安全、医疗保险等保障);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以及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2.1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

8.2.17乙方全面负责自行的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出勤考核、劳务费的支付、人员的稳定工作等,承诺不出现劳务人员上访与恶意讨薪事件,如发生上访或恶意讨薪事件,乙方须自行处理解决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8.2.18乙方严格执行本项目所在地各项关于疫情防控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出现由于分包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疫情事件,承担相应责任。

8.2.19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齐所需用的劳动护具,若发现安全防护或护具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承担乙方施工人员的保险并承担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的责任。

8.2.20乙方指定一::/电话/指定二:/电话:/

第9条 安全绿色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第10条 工程变更

10.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可向乙方做出变更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没有甲方的变更指示,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10.2变更估价的约定:/

第11条 完工验收

11.1本分包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11.2甲方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乙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1.3乙方承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由甲方和乙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资料。

第12条 工程移交

12.1乙方未能如期向甲方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按本专业分包合同价0.05% 赔偿甲方损失。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甲方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关于完工清场的其它约定:/

第13条 工程结算

13.1 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13.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审核。最终以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的结算资料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第14条 质量保证金

14.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14.2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申请到期应返还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甲方应在14天内会同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乙方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

第15条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15.1乙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7日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为: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15.2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缺陷责任期期限:分部工程完工日止

第16条 违约责任

16.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16.2乙方违约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乙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16.3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乙方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甲方施工。甲方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甲方的这一行动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第17条 索赔

17.1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有权向乙方索赔。

17.2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后的10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甲方。甲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乙方以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18条 保险

18.1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乙方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乙方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18.2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具体约定:本工程必须投保工程意外损失险、尤其是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建筑工地意外伤害险必须投保。保险期限为工程开工至验收合格并移交。如果乙方未按要求投标而受到损失时,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 担保

19.1甲方要求乙方提交履约担保的,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乙方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乙方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 ,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19.2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

第20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20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空港分公司,协商部门:法务部门, 协商人联系方式:/,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保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21条 其他

2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21.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22条 补充条款:

22.1临时用电,总包配置到一级箱,其下二级箱和开关箱及电缆由分包方负责。

22.2本合同已明确签收人、计量人等人员的授权权限,乙方明确知晓,超过本合同约定总价范围外的任何人员签字、签单等均不得作为乙方对甲方主张债权的依据,与甲方无关。

22.3上述条款为双方一致协商自愿合意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且条约内容双方均已阅读、知晓并认可后签字。

22.4乙方承诺已知悉甲方项目部印鉴授权使用范围为1、上报分公司的请示、报告;2、现场签证、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3、项目部内部管理文件与资料;4、项目计划与统计报表;5、计量支付文件与资料;6、施工技术文件与资料;7、项目工程试验报告与资料;8、工程质量文件与资料;9、材料报验、工程资料报验。使用期限为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3月28日,超出项目部印鉴授权使用范围和期限的文件(如补充协议、调价函、结算资料等),甲方均不予认可。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工期要求
按施工现场实际需用时间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钢支撑专业分包招标文件.docx(46KB)

公告日期
2024-04-07
截止日期
2024-04-07
询价类型
专业分包
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付款方式
电汇转账
备注

状态
已发布 专业分包询价明细
专业分包名称 单位 数量 入场日期 技术指标 备注
钢支撑安拆 1,120.00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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