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2024年岳普湖县局办公场所修缮项目、莎车县局职工食堂维修改造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2.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as-01-2024-02
预算金额12.7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0998-265590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明德惠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998-287160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2
公告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2024年岳普湖县局办公场所修缮项目、莎 车县局职工食堂维修改造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AS-01-2024-020、KAS-01-2024-02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2024年岳普湖县局办公场所修缮项目、莎车县 局职工食堂维修改造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一标段:23.2万元;二标段:12.7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标段:平房改建、大会议室维修、大库房维修、旧门更换、周转房线路及卫生 间改造、车库改造、安装天然气、一楼宿舍及食堂增加网络端口。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与施工图设计。二标段:食堂大厅改造、取餐间改造、后厨改造、包间改造、水电改造。主 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设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2024 年岳普湖县局办公场所修缮项目、莎车 县局职工食堂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2024年岳普湖县局办公场所修缮项目、莎车 县局职工食堂维修改造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 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证明其组织形式的证书)。 2.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1)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有不良行为记录,则无条件按照采 购人要求或者约定退出采购活动、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以下不良行为的不符合本次报名资格 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③“天眼查”企业、法人关联性查询结果; ④中国裁判文书网近3年行贿案件查询结果(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行贿(各个投标单位注意 行贿罪和行贿具有不同含义,以行贿查询为准)三项一同查询)。 以上查询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管理要求,凡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新疆 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招标人查询,投标人 无需提供) ⑥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 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⑦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 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 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⑧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 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 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4)提供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 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证明:1.2024年(其中任意三个 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如提供 完税或缴税凭证的,应至少提供其中三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扫描件:3.无完税凭证的, 须提供2024年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 明: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其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扫描件;无缴费 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收费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格式自拟,扫描件或证明材料均而加盖投标入单位公章)); (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二)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三)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四)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五)与委托项日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六)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七)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八)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九)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日;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夫妻关系的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7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9日10时00分到2024年11月19日 19时30分 获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1)经有关部 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 复印件;(3)被委托人领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线下获取方式携带上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在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 厦14楼1405 室线上获取方式:将上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070171436@qq.com(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 PDF 发送至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4楼140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4楼1405室 七、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监督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 地 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2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998-265590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明德惠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4楼1405室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0998-2871608 电子邮件:107017143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6501040286401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