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边头高新产业园A3栋厂房和B2栋宿舍物业出租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金额
25.5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722402271
预算金额25.59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东方南边头股份合作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经理158897766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02271 | 项目名称 | 南边头高新产业园A3栋厂房和B2栋宿舍物业出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00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南边头高新产业园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南边头高新产业园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626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221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55,940元/月(厂房租金为人民币31元/㎡/月,宿舍租金为人民币28元/㎡/月,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起,厂房租金为人民币33元/㎡/月,宿舍租金为人民币30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厂房租金为人民币31元/㎡/月,宿舍租金为人民币28元/㎡/月,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起,厂房租金为人民币33元/㎡/月,宿舍租金为人民币30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不得转租; 3.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工业; 4. 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 途、消防、经营等证照或批文;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10日内签署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 8.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9.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四个月的租赁押金,为人民币1023760元 | 物业管理费 | 2 元/㎡/月,由深圳市东方南边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16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须是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 3、意向承租方须是国家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截图(https://zjj.sz.gov.cn/zwfw/bags/) 3、规上企业证明材料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1588977662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东方南边头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邀请深圳市和盛达电子烟配件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二)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三)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四)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23760元由出租方收取。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