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30.1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工020-373835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3
公告正文
打造8条特色精品示范村(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0-09-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打造8条特色精品示范村(一期)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9月

打造8条特色精品示范村(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投批【2020】11号批准,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现对打造8条特色精品示范村(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打造8条特色精品示范村(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9392190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903568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20-3738355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打造8条特色精品示范村(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投资约为5945.94万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园建工程道路,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打造8条特色精品示范村(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共5条特色精品示范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勘察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设计、设计后服务、施工、采购、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补勘等工作。

设计部分: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相关最新设计规范规定,对原有方案设计进行重新规划、完善、修改和调整,使之符合最新规范要求及达到招标人需求的规划方案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改造、人居环境改造、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市政服务设施、标识系统以及绿化等。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各子项招标控制价(万元)

子项名称

勘察费

(扣除初步勘察服务费)

设计费合计

(扣除初步设计服务费)

施工费

牛角村

5.74

20.02

1195.87

高沙村

5.43

18.94

1131.18

新沙村

5.65

19.70

1176.56

大生村

3.76

13.12

783.47

上坭村

3.06

10.66

637.01

小计

23.64

82.44

4924.09

合计

5030.17

3、招标控制价:5030.17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的勘察费报价、设计费报价、施工费报价超过上述对应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网上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091600分至2020年1013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0091600,截止时间:2020101310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投标登记环节)。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10139时00分。,截止时间:2020101310时00分

4、开标时间:2020101310时00分。

5、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注:1)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其他资料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

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景园林设计任务)的一方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中标价等于或大于3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①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②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作无效处理;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两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按附件2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担风景园林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是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费控制价。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及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不变,下浮率=[1-(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案及初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不变,下浮率=[1-(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60%。

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施工图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下浮率=[1-(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5、本项目工程结算原则:结算工程费在没有发生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变更的情况下,不能超过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和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如结算工程费超过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或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则以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或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中的价低者结算。

6、合同价修正原则。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应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完成概算评审后,以经审定的勘察设计费、工程概算为基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相应调整勘察设计费、施工各清单项对应的单价及合同总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下浮);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设计工期:自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天。其中: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成果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定后5个日历天完成修改后报施工图审查单位,收到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3、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初步勘察单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392190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3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具体按合同要求。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仅1家设计单位)

或③(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为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方,主要承担本项目 工作,并承担设计总协调工作,负责对 (列明其他设计方的名称) 承担设计管理工作;(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本项目的设计协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含2家设计单位)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8条村(一期)可研复函.pdf招标公告(8条村一期)挂网.doc招标文件(8条村一期)挂网.doc打造8条特色精品示范村(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ar打造8条特色精品示范村(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成果).rar招标代理中标书.pdf打造8条特色精品示范村(一期)项目(初步勘察成果).pdf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最终以签订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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