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7420-XM001
二、项目名称: 血液运输物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上药康德乐(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机场北街10号院5幢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上药康德乐(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机场北街10号院5幢 9111000071786990XC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优惠率 优惠条件 服务要求 上药康德乐(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血液运输物流服务 不适用 0% 详见采购文件血液运输物流服务
1.委托运输物品为临床血液,各类血液成分的运输条件应参照《WS/T 400-2012血液运输要求》执行。
2.物流服务须及时响应运输需求,按时发运或取运血液,确保血液运输过程安全,准确交接血液及相关记录,并按要求协助完成血液搬运入库。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照经费实际执行情况计算)。
服务标准:达标,满足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翁振松、王晓文、赵洪涛、许旭 、郭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5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7日
2.采购人定标时间:2022年09月09日
3.中标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9日
4.项目用途:用于血液运输物流服务
5.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照经费实际执行情况计算)。
6.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BIECC-22ZB048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7号
联系方式:石老师,010-82807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
联系方式:关老师/包老师,010-82372770/13051173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老师/包老师
电 话: 010-82372770/13051173130
0909-中标公告-血液运输物流服务.docx
0817-招标文件(最终版)-血液运输物流服务.docx0817-招标文件(最终版)-血液运输物流服务.docx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5.2 | 中小企业 | 1.本项目 非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采购项目。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 不允许 中标人再分包。4.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依据本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依据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
10 | 文件份数及密封 | 1.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单独密封;(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单独密封;(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1份,单独密封;(4)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含投标文件word版及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版):1份,单独密封。(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手持无需密封。2.文件胶装: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胶粘装订。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144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10242000000002546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接受的保函(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若使用支票、汇票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入账手续,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人若使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在汇款附言或备注栏中标记“项目编号和保证金”字样。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单独密封”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内容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电话和邮件形式。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82372770/010-8237577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室。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857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时间:中标公告发布后缴纳中标服务费。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应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5 |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得分 | |
1 | 类似业绩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10分。(须提供合同首页、关键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0-10分 |
2 | 服务团队 | 1.团队配置 0-4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配置团队,人员配置合理、齐备,4分;基本满足,2分;不满足,0分。2.项目经理0-3分 具备5年及以上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业绩与经验,3分;不具备,0分。3.团队人员 0-3分(1)质量主管:1人,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血液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具备得1分,不具备得0分(2)仓储主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仓库经验不低于5年。具备得1分,不具备得0分(3)运输主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不低于5年疫苗或血液运输管理经验。具备得1分,不具备得0分(服务团队人员类似业绩以投标单位提供的简历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 0-10分 |
3 | 服务指标评审 | 1.完全符合服务指标的为25分;2.“*”号条款(如有)中有一条负偏离服务指标,投标无效;3.“#”号条款(如有)中有一条负偏离服务指标的根据偏离情况在25分基础上扣3分,以此类推;4.普通条款中有一条负偏离服务指标的根据偏离情况在25分基础上扣2分,以此类推;5.扣除总分不超过25分。 | 0-25分 |
4 | 服务方案 | 1.对本项目的难点及关键点分析 0-5分对本项目服务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分析出难点及关键点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描述清楚,条理分明,5分;描述相对清楚,条理分明,3分;描述不清,条理紊乱,1分;未提供,0分。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0-12分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计划、运输设备安排、冷链控制、安全管理、操作的灵活性、全程可视化控制方案、业务运作方案、时限保证方案、项目实施进度等)。方案全面完整、各项流程科学合理,灵活性、方便性、适用性、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12分;方案基本完整、各项流程较合理,灵活性、适用性、针对性程度较高,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8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各项流程较合理,并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4分;方案一般或部分满足,2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 0 分。 3.血液安全保障计划及执行措施0-8分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血液安全保障计划及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止血液丢失、损毁的具体措施,血液的信息安全保证措施等。措施全面、细致、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8分;措施较全面、细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5分;措施基本全面、具有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3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 0 分。 4.配送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规范文件0-8分根据本项目需求及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配送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规范文件。配送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规范文件全面、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强,8分;配送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规范文件简单通用,基本满足项目需要,5分;配送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规范文件有缺陷,3分, 未提供,0分。5.应急处理方案0-6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及相应的处理方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分析透彻、提出的预案完善、合理、可操作性强,6分;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分析简单,提出的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稍差,4分;没有进行分析,提出简单预案,2分;未提供,0分。6.服务承诺与响应0-6分完全满足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速度快,优于采购人响应时间要求,服务承诺全面,细致,6分;响应速度等同于采购人响应时间要求,服务承诺较全面,细致,基本满足服务内容及要求,4分;响应速度慢于采购人响应时间要求,服务承诺不全面,不细致,2分;未提供,0分。 | 0-45分 |
5 | 报价得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1.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本项目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公布的运输价格最高限价基础下浮固定比例计算,投标人只需填报下浮比例。 3.最高下浮比例的定义:以两个有效的投标报价中填报的下浮比例分别为10%和20%为例,填报10%下浮比例的供应商的下浮比例按0.9计算,填报20%下浮比例的供应商的下浮比例按0.8计算,则0.8为最高下浮比例(即评标基准价)。 | 0-10分 |
序号 | 服务指标要求 |
1. | 总体要求 |
1.1 | 委托运输物品为临床血液,各类血液成分的运输条件应参照《WS/T 400-2012血液运输要求》执行。 |
1.2 | 物流服务须及时响应运输需求,按时发运或取运血液,确保血液运输过程安全,准确交接血液及相关记录,并按要求协助完成血液搬运入库。 |
2. | 运输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要求 |
2.1 | 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提货日期,到达指定地点取血,数量核对交接正确,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 |
*2.2 | 血液需要控温车(冷藏运输车)运输的,完成血液装车,以整车、专车形式将血液按要求时间发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在中途转车、换车。 |
#2.3 | 血液需要航空运输的,提前办理好航空运输手续,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安排血液登机,按照既定的航班完成运输计划,运输至指定地点,不得在未通知采购人的情况下,转换航班。必要时,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可靠的经由高铁、飞机和控温车(冷藏运输车)的联运方案,并提供适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案,满足运输时间限定于48小时以内血液成分的运输需求。 |
*2.4 | 可以按采购要求的日期提供西藏、新疆、青海等偏远地区的航空和控温车(冷藏车)联运服务方案,将血液运输至上述地区的指定地点。 |
2.5 | 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货物转委托其他配送商配送。 |
*2.6 | 陆路物流服务的时限要求:500公里内,1日内往返;500公里-1000公里内,2日内往返;1000公里-1500公里,3日内往返;1500公里-2000公里,4日内往返;2000公里-2500公里,5日内往返;2500公里-3000公里,6日内往返。 |
3. | 运输设备要求 |
3.1 | 物流运输车辆(控温车、冷藏运输车)应为用于血液、药品和疫苗等医用物资的专用车辆,且车况良好,车龄不得超过6年,并应提供车辆车况,控温性能满足血液运输要求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3.2 | 运输车辆带有温度控制设备,车厢内各测量点的平均温度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2℃(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车厢内温度测量记录1份,加盖公章)。测温记录具体要求:合理设置空间内多个测温点(不少于3个),详细记录每个测温点温度。运输车辆自带温度显示,设备显示的车厢内平均温度与实际平均温度误差应在±1℃(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车厢内温度测量记录1份,加盖公章)。 |
#3.3 | 运输车辆的车厢防盗、防雨、全密闭,车厢内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清洗(需提供车辆清洁消毒操作规程或制度,加盖公章) |
*3.4 | 具有经过验证的血液运输箱,其中用于运输红细胞类血液的运血箱可在环境温度-20℃至40℃的情况下保持箱内温度符合2℃-8℃可达到48小时,用于运输冰冻血浆类血液的运血箱可在环境温度-20℃至40℃的情况下保持箱内温度符合≤零下10℃可达到48小时。(血液运输箱需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验证记录,或2021年1月1日以来运输记录2份,其中2℃-8℃和≤零下10℃温度记录(同时附运单)各1份,加盖公章) |
4. | 运输过程中冷链控制 |
*4.1 | 运输过程可以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实时温度监控装置,可以按要求提供运输全程温度监控记录(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运输过程实时温度记录3份)。查看记录,温度合格率100%,即全程温度满足采购人提出要求(除外原因明确的,短暂的温度异常,如温度计未达到温度平衡、人手触碰、装箱过程等)。 |
#4.2 | 在机场附近可以提供库房,其温度符合要求,可以按照运输计划或应急情况下暂时存储血液。各类血液成分的运输条件应参照《WS/T 400-2012血液运输要求》执行(需提供库房地址和2021年1月1日以来库房温度记录,其中2℃-8℃范围内1份,零下18℃或18℃以下范围1份)。 |
5 | 物流服务司乘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签约员工,且驾龄5年以上,身体健康,无任何犯罪等不良记录(需提供驾驶员驾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资质要求 |
#6.1 |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可以提供货物冷藏运输服务(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6.2 |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如ISO9001,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须制定完备的配送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情况的责任归属,同时有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方案,保护血液安全(提供相关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要求和应急方案)。 |
血液物流服务价格表 | |||||||
货币:RMB 元 | |||||||
序号 | 取件地 | 交货地 | 方式 | 描述 | 价格 | 折扣率 | |
单价最高限价 | 单价单位 | ||||||
1 | 见附件 | 北京 | 汽运 | 红细胞及血浆类成分血,控温车(条件符合血液运输要求)运输 | 10.80 | Km(公里) | 按照投标方所报价格基础的折扣率计算价格分 |
2 | 见附件 | 北京 | 汽运 | 红细胞及血浆类成分血,控温车加1个取件点 | 800.00 | 个 | |
3 | 北京 | 拉萨 | 空运 | 红细胞及血浆类成分血,,2-8摄氏度条件储存 | 43.00 | KG | |
4 | 北京 | 拉萨 | 空运 | 红细胞及血浆类成分血,零下15摄氏度-零下5摄氏度条件储存 | 43.00 | KG | |
5 | 北京 | 拉萨 | 空运 | 红细胞及血浆类成分血,机场仓库发件及相应包材(控温箱)27L 不回京 | 396.00 | 套 | |
6 | 北京 | 拉萨 | 空运 | 红细胞及血浆类成分血,机场仓库发件及相应包材(控温箱)28L 快递回京 | 576.00 | 套(北血的) | |
7 | 北京 | 拉萨 | 空运 | 红细胞及血浆类成分血,机场仓库发件及相应包材(控温箱)63L 不回京 | 456.00 | 套 | |
8 | 北京 | 拉萨 | 空运 | 红细胞及血浆类成分血,机场仓库发件及相应包材(控温箱)135L 不回京 | 540.00 | 套 | |
9 | 北京 | 北京 | 市区短途 | 红细胞及血浆类成分血,4.2米厢式控温车 | 600.00 | 车/半天 | |
10 | 北京 | 北京 | 市区短途 | 红细胞及血浆类成分血,4.2米厢式控温车 | 1200.00 | 全天8点-17点 | |
11 | 北京 | 北京 | 市区短途 | 取箱子 | 900.00 | 车 | |
12 | 太原 | 北京 | 高铁货运 | 单采血小板,首箱(规格尺寸为大箱) | 1870.00 | 件 | |
13 | 太原 | 北京 | 高铁货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大箱) | 760.00 | 件 | |
14 | 太原 | 北京 | 高铁货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中箱) | 550.00 | 件 | |
15 | 北京 | 上海、合肥、济南(1500km以内) | 高铁货运 | 单采血小板,首箱(规格尺寸为大箱或中箱,具体见说明) | 1870.00 | 箱 | |
16 | 北京 | 上海、合肥、济南(1500km以内) | 高铁货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大箱) | 750.00 | 箱 | |
17 | 北京 | 上海、合肥、济南(1500km以内) | 高铁货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中箱) | 540.00 | 箱 | |
18 | 北京 | 沈阳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首箱(规格尺寸为大箱) | 3491.00 | 箱 | |
19 | 北京 | 沈阳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大箱) | 750.00 | 箱 | |
20 | 北京 | 沈阳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中箱) | 540.00 | 箱 | |
21 | 北京 | 上海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首箱(规格尺寸为大箱或中箱,具体见说明) | 4128.00 | 箱,当天返回无住宿 | |
22 | 北京 | 上海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大箱) | 750.00 | 箱,当天返回无住宿 | |
23 | 北京 | 上海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中箱) | 540.00 | 箱,当天返回无住宿 | |
24 | 北京 | 合肥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首箱(规格尺寸为大箱或中箱,具体见说明) | 3972.00 | 箱,当天返回无住宿 | |
25 | 北京 | 合肥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大箱) | 750.00 | 箱,当天返回无住宿 | |
26 | 北京 | 合肥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中箱) | 540.00 | 箱,当天返回无住宿 | |
27 | 北京 | 济南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首箱(规格尺寸为大箱或中箱,具体见说明) | 3132.00 | 箱,当天返回无住宿 | |
28 | 北京 | 济南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大箱) | 750.00 | 箱,当天返回无住宿 | |
29 | 北京 | 济南 | 高铁手提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中箱) | 540.00 | 箱,当天返回无住宿 | |
30 | 张家口 | 北京 | 汽运(非控温车) | 单采血小板,首箱(规格尺寸为大箱或中箱,具体见说明) | 1700.00 | 箱 | |
31 | 承德 | 北京 | 汽运(非控温车) | 单采血小板,首箱(规格尺寸为大箱或中箱,具体见说明) | 1700.00 | 箱 | |
32 | 临汾 | 北京 | 汽运,西站提货(非控温车) | 单采血小板,首箱(规格尺寸为大箱或中箱,具体见说明) | 500.00 | 箱 | |
33 | 岳阳 | 北京 | 汽运,西站提货(非控温车) | 单采血小板,首箱(规格尺寸为大箱或中箱,具体见说明) | 500.00 | 箱 | |
34 | 临汾、岳阳 | 北京 | 汽运,西站提货(非控温车)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大箱) | 100.00 | 箱 | |
35 | 临汾、岳阳 | 北京 | 汽运,西站提货(非控温车) | 单采血小板,续箱(规格尺寸为中箱) | 100.00 | 箱 | |
36 | 地级以上城市发件 | 北京 | / | 进口电子温度计(连续监测及提供数据,含有发出返回费用) | 350.00 | 个 | |
说明: | |||||||
37 | 单采血小板,大箱是指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的血液运输箱,规格尺寸为64CM*38CM*33CM | ||||||
38 | 单采血小板,中箱是指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的血液运输箱,规格尺寸为 50CM*38CM*33CM | ||||||
39 | 单采血小板,紧急调运情况下的手提运输,为确保时间要求需要购买一等座车票时,需与采购方提前协商确定,价格可在此收费标准上补充差价,差价=二等的差价+运输方 开票税金费用 | ||||||
40 | 单采血小板,手提运输时,交货地如距离北京车程为高铁3小时以内,原则应当日往返, 如果实际情况涉及当日在交货地住宿,需与采购方提前协商确定。 | ||||||
41 | 常规取件地如附件表格所示服务金额,本次投标需提供上述常规取件地物流运输服务价格。中标后,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取件地,依据合同条款执行,由服务商向采购方提供方案及报价,协商后确定。 | ||||||
42 | 本服务价格中,红细胞和血浆类成分血,如果使用控温箱运输,仅为北京天竺库发件的服务费用,如有其他发件地,依据合同条款执行,由服务商向采购方提供方案及报价,协商后确定。。 | ||||||
43 | 本服务价格,红细胞和血浆类成分血,涉及运输冷媒为相变冰排 ,不包括干冰。 | ||||||
44 | 本服务价格,前往张家口、承德二地运输血小板(汽运,非温控车)为专车运输,不涉及续箱费用。 | ||||||
45 | 温控车运输里程的计算为百度城市到城市的距离+50KM;如果为1车多点取件,运输里程计算方法为城市到城市的距离之和,同时每多加一个取件点加800元 | ||||||
46 | 汽车运输时效依据服务商承诺,如果遇到重突发事件的情况下,需要与采购方协商取件的时效 | ||||||
47 | 汽车运输,油价上涨5% 以上(含5%)可在此报价基础上协商与本服务价格的差价。 | ||||||
48 | 红细胞和血浆类血液运输服务,如果高铁/空运运输要提前做非危险品鉴定,鉴定文件有效期1年 | ||||||
49 | 如需预制冷媒相变冰排的运输需求,采购方按要求提前通知服务商。 | ||||||
50 | 本服务价格中,北京至拉萨空运所需的包材费用为使用费用,采购方无需再支付返回费用 | ||||||
51 | 采购方提出运输服务需求的处理和回复时效:平时4小时内响应,应急情况下 2小时内响应 | ||||||
52 | 需设定针对采购方血液运输物流服务项目的固定管理人员,以确保血液运输服务得到及时响应和质量控制。 | ||||||
53 | 连续温度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包含温度计以及相应数据导出、报送至采购方的全部服务。 | ||||||
54 | 温度计出厂后使用效期均为1年,出厂时间超过1年的,投标方需要在失效前送原厂或者计量所检测并出据“检测报告”后方可使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 ||||||
55 | 高铁货运、中铁货运收件服务价格中包含取件、送件运费。 | ||||||
56 | 2-8摄氏度和零下25-零下15摄氏度的包材尺寸应有多种规格供选择。尺寸规格至少包括上述5-8条要求。 | ||||||
57 | 附件(红细胞、血浆类成分血常规取件地,如有其他取件地,可按公里单价计算实际价格): | ||||||
省份 | 市 | 区 | 备注 | ||||
北京 | 北京 | 海淀 | 定义为市区 | ||||
北京 | 北京 | 朝阳 | 定义为市区 | ||||
北京 | 北京 | 东城 | 定义为市区 | ||||
北京 | 北京 | 西城 | 定义为市区 | ||||
北京 | 北京 | 顺义 | 定义为市区 | ||||
河北 | 石家庄 | / | / | ||||
保定 | / | / | |||||
承德 | / | / | |||||
张家口 | / | / | |||||
邯郸 | / | / | |||||
邢台 | / | / | |||||
上海 | 上海 | / | / | ||||
云南 | 昆明 | / | / | ||||
山西 | 临汾 | / | / | ||||
太原 | / | / | |||||
湖北 | 武汉 | /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下浮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