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室内、室间微生物质控品国内招标公告
金额
12.5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811-dsitc232253
预算金额12.5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招标联系人潘沪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之翔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招标编号: 0811-DSITC232253
1、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已自筹一笔资金,用于支付室内、室间微生物质控品采购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通告中所述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的委托,现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件 | 设备名称/数量 | 产品预算(投标限价) | 包件预算(投标限价) |
1 | 白细胞酯酶阳性质控品/920套 | 人民币119,600.00元 | 人民币119,600.00元 |
2 | 过氧化氢阳性质控品/910套 | 人民币118,300.00元 | 人民币118,300.00元 |
3 | 唾液酸酶阳性质控品/1142套 | 人民币148,460.00元 | 人民币148,460.00元 |
4 | 解脲支原体培养及鉴定质控品/166套 | 人民币179,280.00元 | 人民币179,280.00元 |
5 | 人型支原体培养及鉴定质控品/157套 | 人民币169,560.00元 | 人民币169,560.00元 |
6 | 内毒素鲎(革兰阴性菌脂多糖)定性检测调查品/1170瓶 | 人民币79,560.00元 | 人民币79,560.00元 |
7 | 内毒素鲎(革兰阴性菌脂多糖)定量检测调查品/1560瓶 | 人民币106,080.00元 | 人民币106,080.00元 |
8 | 真菌D-葡聚糖测定调查品/2430瓶 | 人民币165,240.00元 | 人民币165,240.00元 |
9 | 半乳甘露聚糖检测调查品/1720瓶 | 人民币103,200.00元 | 人民币103,200.00元 |
10 | 沙眼衣原体抗原检测调查品/2130瓶 | 人民币191,700.00元 | 人民币191,700.00元 |
11 | 支原体调查品/2500瓶 | 人民币125,000.00元 | 人民币125,000.00元 |
3、有兴趣的合格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4:30(北京时间)选择(1)微信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套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
(1)微信购买招标文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松投标”,完成信息注册,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2)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携带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需提供投资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3)邮购招标文件:
将所需材料(同现场购买)扫描发送至(zhaobiao@dongsong-cn.com),并将材料寄至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如需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国内邮费每套另加50元人民币。
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邮编: 200002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之翔、高健
电话:021-63230480转8610、8408
传真:021-63299235
户名: 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 浦发银行黄浦支行
帐号(人民币): 0763634292323474
招标人: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528号
邮编:200126
联系人:潘沪生
电话:021-68316300转1353
传真:021-68318311
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并于2023年11月2日北京时间10:00之前递交到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0楼会议室。并于2023年11月2日北京时间10:00在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0楼会议室举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5.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6. 注:请额外再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标准: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 (2)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投标产品为医疗设备时适用); (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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