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65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长沙县星沙中学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为学校师生提供生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创客室、阅览室、藏书室、音乐教室、美术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各类体育器材及教室、办公室窗帘,达到教学的目的。
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1
生物实验室

2
中学部
124684.4
249368.8
2
物理实验室

2
中学部
111850
223700
3
化学实验室

2
中学部
68010
136020
4
创客室

1
中学部
589399
589399
5
阅览室及藏书室

1
中学部
385748.8
385748.8
6
音乐教室

1
中学部
206524.4
206524.4
7
美术室

2
中学部
100724.4
201448.8
8
医务室和心理咨询室

1
中学部
222414.6
222414.6
9
体育器材

1
中学部
348760
348760
10
窗帘

1
中学部
198000
198000
合计:2761384.4元

二、采购需实现的功能及目标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为学校师生提供生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创客室、阅览室、藏书室、音乐教室、美术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各类体育器材及教室、办公室窗帘。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通过开展各类实践性活动,达到教学的目标。
二、相关标准:
需执行的相关标准
1、《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GB 28231-2011);
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2013);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17);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1);
5、《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2006);
6、《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2018);
7、《篮球架》(GB/T 23176-2008);
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5-2017);
9、《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GB/T 13668-2015);
10、《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793-2012);
11、《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JY 0001-2003);
12、《教学用弹簧测力计》(JY/T 0127-2022);
13、《教学仪器产品的检验规则》(JY0002-2003);
14、《义务教育学校美术教室建设与装备规范》(JY/T 0632-2020);
15、《义务教育学校音乐教室建设与装备规范》(JY/T 0631-2020);
16、《小学数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17-2019);
17、《义务教育学校音乐教室建设与装备规范》(JY/T 0631-2020);
18、《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器材设施技术规范》(DB51/T 2608-2019)
19、《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JC/T 2039-2010)
20、《防静电贴面板通用技术规范》(SJ/T11236-2020);
2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2001);
22、《扩声、会议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5055 -2008)。
23、《长沙县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工作手册》(2023修订版审议稿)。
注:如有其他未列明的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按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采购详细清单详见附件。
1、以上参数均允许正偏离,负偏离的在评标过程中给予扣分,且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商务条款允许负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以上参数内标“▲”项为:“85寸交互智能平板”内的1、交互平板面板前置≥1路HDMI标准高清输入接口,≥2路安卓与Windows双读取USB3.0输入接口,≥1路USBType-C输入接口(提供实物照片以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交互平板前置接口采用隐藏式内嵌结构,具有翻转式防护盖板,闭合后防护盖板与屏体齐平;6、前置接口以及按键面板具备隐藏式前拆结构。(同品牌同参数产品,不重复扣分)】注:
2、核心产品为:85寸交互智能平板。
3、注:采购清单中的教师笔记本、笔记本电脑(学生)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规定执行强制采购政策。
4、投标人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因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包含医疗器械设备,投标人或所投医疗产品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部分需取得有效期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
二、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 定期维护计划。
1.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
3.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3.2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三、培训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质量保证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投标人出具有法人签字的整体质保三年的服务承诺书)。中标人承诺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性程序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由长沙县教育局拨付至中心学校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4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付合同金额的5%。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相关配套耗材)、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在项目产品清单中各主要设备,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所投产品为原厂产品,能在项目所在地享受原厂的售后服务,证明资料齐全,方可签订合同。
5.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证明资料齐全,方可签订合同。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
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响应/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