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4-G1-990358-GXD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九洲江流域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无人船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标的名称为:全自动水质监测无人船2.16其他要求 |
2.16、其它要求 1、★提供全自动水质监测无人船产品彩页、售后服务承诺书、参数确认函。(盖生产厂家公章); 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在中标后 7 个日历天内提供全自动无人船设备样机到现场进行性能及参数的测试运行,如中标人提供的无人船设备在测试中不符合投标承诺,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停止签订合同。如双方有异议,将交由国家认可并具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实际检验,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2.16、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自动水质监测无人船产品彩页、售后服务承诺书。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标准”的序号2:技术性能分; |
2.带“▲”号的“技术规格或参数”能提供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必须在第三方机构权威官网可以查询及有可以联系的电话(附网页截图),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12分,如不提供不得分;【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章】如若虚假中标,废除其中标资格。 |
2.带“▲”号的“技术规格或参数”能提供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12分,如不提供不得分。备注:1.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正常人无法辨认或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放置混乱、错漏或其他因素导致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如有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标准”的序号7:综合实力分; |
(1)无人船制造商获得地市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无人船相关的科学技术奖,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1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者提供无效不得分) (2)无人船制造商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者提供无效不得分) (3)无人船制造商提供生产厂家所具有的由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同类无人船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者提供无效不得分); (4)提供无人船制造商所获得的测绘无人船主控控制软件登计证书、无人船智能手持遥控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地面控制基站无人船控制系统软件登计证书复印件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查询截图并加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个得1分,共2分,不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 |
(1)无人船制造商获得过无人船相关的科学技术奖,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1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者提供无效不得分) (2)无人船制造商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者提供无效不得分) (3)无人船制造商具有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同类无人船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者提供无效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玉林市玉东新区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方式:0775-2385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玉林市玉东新区教育东路东南侧公务员小区西南侧
联系方式:0775-2581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粟国伟/刘秋杏
电 话:0775-2581333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