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沧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标准厂房一期提升改造)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2
金额
2102.44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737133a-bc3e-4ee5-9a10-e36f16f48c0f
预算金额2102.4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鼎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国靖1838829248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4
公告正文

临沧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标准厂房一期提升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临沧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标准厂房一期提升改造)
资金来源: 国资 0.0% 自筹 21.67% 贷款 78.33% 外资 0.0%
建设规模: 项目涉及建筑总建筑面积为43775.48㎡共6栋厂房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包括:一般房建维修及装饰、室内给排水、消防、电气、电信工程及通风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招标规模: 2102.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057.44万元;设计费:45.00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10-15 09: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0883-2161007
备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2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经办人: 龙葳
办公电话: 13940189501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鼎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李国靖
办公电话: 18388292482 移动电话: 1838829248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900202400372001001
标段名称: 临沧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标准厂房一期提升改造)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22 18: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04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厅2(市本级)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102.4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临沧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标准厂房一期提升改造)项目涉及建筑总建筑面积为43775.48㎡共6栋厂房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包括:一般房建维修及装饰、室内给排水、消防、电气、电信工程及通风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临沧高新区标准厂房一期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工程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注:本项目所要求的各项资质由承担本项目对应工作内容的单位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单位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3.3拟派项目组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②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注册在投标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在投标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拟派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需满足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
其他: 3.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注:本项目所要求的各项资质由承担本项目对应工作内容的单位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单位工作内容。 3.3拟派项目组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②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注册在投标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在投标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拟派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需满足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5企业业绩要求:无。 3.6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7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招标人(招标人、出让人、竞卖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信息,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中选人、成交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8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或提供相关承诺。(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1-04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10.13.pdf2024-10-13 13:19:43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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