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标题:
-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经济联合社揭阳大道西一层厂房3年租赁权
- 所属街道:
- 榕东街道
- 所属社区:
- 梅兜社区
- 资产(资源)编号:
- 榕农集交易【2022】第13号
- 所有权类型:
- 集体所有权
- 资产(资源)名称:
- 租赁权
- 资产(资源)状态:
- 建筑面积:
- 0 平米
- 占地面积:
- 1690 平米
- 成交时间:
- $Inof.TranDate.ToString("yyyy-MM-dd")
- 成交金额:
- 0 万元
- 成交人:
- 重大推介:
- 否
- 信息介绍: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经济联合社揭阳大道西一层厂房3年租赁权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榕农集交易【2022】第13号
资产资源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经济联合社揭阳大道西一层厂房3年租赁权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经济联合社
住所(地址)
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村
法定代表人
魏锐新
联系人
魏锐新 魏浩哲
联系电话
13502602843 13927033836
挂牌价
每年租金202800元
挂牌期
2022年1月14日8:30至2022年1月20日17:00止
资产资源基本情况
标的
基本
情况
权属人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经济联合社
坐落
位置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经济联合社揭阳大道西
数量
1宗
面积
约1690㎡
类别
混合铁结构
用途
工业、企业
租赁期限
3年
起始日期
交易行为
出租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或自然人。承租申请时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受权经办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受权经办人身份证、榕东街道梅兜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保证金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受权经办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受权经办人身份证、榕东街道梅兜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保证金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31万元(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须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不予受理)。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应按《厂房场地临时租赁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履行。
其他需披露事项
1、租赁物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经济联合社揭阳大道西,面积约1690㎡,详见《梅兜村揭阳大道西厂房平面图》;
2、本次出租交易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
3、面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调查核实,无论面积增减均不改变成交租金;
4、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开办噪音及污染企业,不得改变用途,不准加高搭设第二层,如未经村同意私自搭设第二层,违者每平方每月增加租金3元,若政府或卫星航拍需拆除与村无关;
5、承租期间,若遇政府规划须征用该地,梅兜村“三旧”改造或其他需要等须拆迁的,租赁提前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租金按实结算。
6、承租方应于《厂房场地临时租赁合同书》签订之日支付首半年租金、尾半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万元,以后租金收取按《厂房场地临时租赁合同书》约定时间每半年收取一次。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承租意向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31万元(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须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不予受理),户名: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0020000007290409,开户行: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意向承租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半年租金、尾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其余款项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厂房场地临时租赁合同书》,并按照约定付款方式付清租金;
4、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按本公告的承租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采取协议交易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于2022年1月21日15:00在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竞价会,通过竞价确定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厂房场地临时租赁合同书》;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将没收交易保证金:(1)提交的承租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2)在竞价现场以低于挂牌价的价格报价或不报价的;(3)串通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干扰正常竞价程序的;(4)在挂牌期结束后,只有承诺人一方提出承租申请但又拒绝按照确定的条件与出租方协商签订《厂房场地临时租赁合同书》的;
6、承租方应按揭榕府【2015】30号文和新一轮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向揭阳市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3年租金总额为基数计算;
7、本方案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交易资产资源意向并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交易要求并取得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中心是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只对交易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663-8756499 13903081024
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4日
- LED内容:
- 发布时间:
- 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