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招标公告BB2023WHGCZ0031
金额
551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b2023whgcz0031
预算金额5515万元
招标公司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招标联系人郑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律182552262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
项目编号:BB2023WHGCZ0031
招标人: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招标代理人: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招标人指定区域。
实施时间:2023年2月
项目内容:本项目采用 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模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工湿地、缓冲带、生态沟渠、水生生物恢复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
项目范围:本项目以提升沱湖水质、生态恢复为核心,采用缓冲带、人工湿地、生态沟渠为主的生态措施,结合浅水区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等工程措施,并通过管理和生态修复措施,提高沱湖拦截和净化污染物的能力,恢复水生态系统,更好地保障沱湖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沱湖生物多样性。
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2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40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5万㎡;(4)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万㎡。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后设计内容为准。
投资概算:5515万元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5095万元;勘察设计费用控制价:120万元;运营维护费用100万元/年(运营期3年)。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批准文号:五发改投资〔2022〕123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1)本次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业绩要求:
1)设计方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用15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设计业绩。
注: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业绩规模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方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
注: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7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2.2 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同施工经理;
(2)技术负责人资质、业绩:
1)技术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相应专业,可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发证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2)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
1)施工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
注: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中牵头方人员。
2)施工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施工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
注: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7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3)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4)设计经理资格、业绩:
1)设计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境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相应专业,可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发证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设计经理应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设计经理作为设计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用15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设计业绩。
注: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业绩规模、设计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 10 分及以上的,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 10(不含)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4)扣分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原先根据已废止的《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作出的不良行为结果不再作为评标评审使用,但披露期未结束的,招标人可作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参考。
2.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2 家。采用联合体形式的,承担设计、施工职责的单位分别为联合体2家单位中的1家单位,运营职责由施工职责方承担,各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职责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参加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下载时间:2023年1月9日以后
3.2 下载地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投标人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投标人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
4.2 开标时间:2023年1月31日09时00分
4.3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BB2023WHGCZ0031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5.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7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
6.2 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利用自己的账号统一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五河县沱湖乡沱湖街劳动路1号、五河县龙河西路中段
联系人:郑伟、肖金鑫
电话:18009655966、134857835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凯迪置地广场D座1127
联系人:郭律
电话:18255226253
邮箱:334276693@qq.com (邮件不得署名)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uhe.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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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
项目编号:BB2023WHGCZ0031
招标人: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招标代理人: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招标人指定区域。
实施时间:2023年2月
项目内容:本项目采用 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模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工湿地、缓冲带、生态沟渠、水生生物恢复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
项目范围:本项目以提升沱湖水质、生态恢复为核心,采用缓冲带、人工湿地、生态沟渠为主的生态措施,结合浅水区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等工程措施,并通过管理和生态修复措施,提高沱湖拦截和净化污染物的能力,恢复水生态系统,更好地保障沱湖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沱湖生物多样性。
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2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40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5万㎡;(4)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万㎡。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后设计内容为准。
投资概算:5515万元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5095万元;勘察设计费用控制价:120万元;运营维护费用100万元/年(运营期3年)。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批准文号:五发改投资〔2022〕123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1)本次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业绩要求:
1)设计方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用15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设计业绩。
注: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业绩规模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方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
注: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7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2.2 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同施工经理;
(2)技术负责人资质、业绩:
1)技术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相应专业,可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发证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2)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
1)施工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
注: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中牵头方人员。
2)施工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施工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
注: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7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3)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4)设计经理资格、业绩:
1)设计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境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相应专业,可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发证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设计经理应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设计经理作为设计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用15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设计业绩。
注: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业绩规模、设计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 10 分及以上的,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 10(不含)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4)扣分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原先根据已废止的《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作出的不良行为结果不再作为评标评审使用,但披露期未结束的,招标人可作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参考。
2.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2 家。采用联合体形式的,承担设计、施工职责的单位分别为联合体2家单位中的1家单位,运营职责由施工职责方承担,各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职责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参加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下载时间:2023年1月9日以后
3.2 下载地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投标人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投标人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
4.2 开标时间:2023年1月31日09时00分
4.3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BB2023WHGCZ0031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5.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7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
6.2 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利用自己的账号统一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五河县沱湖乡沱湖街劳动路1号、五河县龙河西路中段
联系人:郑伟、肖金鑫
电话:18009655966、134857835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凯迪置地广场D座1127
联系人:郭律
电话:18255226253
邮箱:334276693@qq.com (邮件不得署名)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uhe.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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