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乡村全域垃圾治理一体化项目实施单位)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芬区乡村全域垃圾治理一体化项目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DJ20211228003
项目名称:南芬区乡村全域垃圾治理一体化项目实施单位
预算金额:5734500.00元人民币/年
采购需求:1、综合清扫保洁;2、生活垃圾收集转运;3、公厕保洁;4、河道保洁;5、非法小广告治理;6、公共设施保洁;7、环卫应急;8、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年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彩色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彩色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清晰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主题注明“南芬区乡村全域垃圾治理一体化项目实施单位”投标报名材料,添加附件上传扫描后的报名材料,正文注明: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发至公司邮箱1943542802@qq.com并电话(024-43210676)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领取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0号
联系方式:024-43839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024-43210676
邮箱地址:1943542802@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账号:0706009909100035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