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平县大开门至戛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运营期公路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澄清补遗通知-1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平县大开门至戛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运营期公路财产综
合险、公众责任险
澄清补遗通知-1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 承保条件及合同条款》中“保险责任”修改如下:“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 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 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 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 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此条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要求为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 承保条件及合同条款》中“保险费支付方式”修改如下:“年度保费按三期支付,第一期在正式保单出具后 60 日内支付 50%;第二 期在保单生效 6 个月后支付 30%;第三期在保单终止日前 30 日内且所有案件结 案后支付 20%。”
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此条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要求为准。
(3)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延期至:2024 年 0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此条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要求为准。
招标人:玉溪市大戛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