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新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42019000615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联系人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28-61062777
标书截止时间2019/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19/12/05
公告正文
  • 审核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新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4201900061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1-21 16:58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北一段199号,联系方式:常先生,028-839792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传化商业广场(原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07-1108室,联系方式:陈女士、李女士,028-61062777。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陈女士、李女士,电话:028-61062777(报名咨询)、64327707(项目咨询、保证金咨询)。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法定的其他条件:无;7、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须需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说明: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方式磋商。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4、交纳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5、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供应商,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为有效);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9、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账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账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无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12、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3、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19-11-22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19-11-28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可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传化商业广场(原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07-1108室
    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传化商业广场(原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07-1108室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12-05 10:0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12-05 10: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传化商业广场(原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15-1117号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2-05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传化商业广场(原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15-1117号开标厅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金额: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1、交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自然人参与磋商的除外)交纳的磋商保证金。2、收款单位: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城南分理处,银行帐号:22825401040003090。3、交款截止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到上述账户为保证金有效。4、供应商应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其中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原件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保函有效期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少于六十日。保函受益人为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同时,采用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将保函扫描件发送至2027156669@qq.com,并致电028-61062777 进行确认(如未进行确认,因此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预算金额(元) 480000.00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行业划分 M749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采购用途:为成都市新都征地区片提供综合地价制定服务。二、项目概述: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做好与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有序衔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有关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成都市新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利于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同地不同价、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切实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本项目的工作是对新都区13个镇(街道)、255个村(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制定,以规定技术方案为基础,划分区片、测算区片综合地价,构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编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告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二)服务要求:本项目须满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有关的通知》《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四川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技术方案的通知》([2019]-2428号)等相关政策、技术标准要求。★四、成果要求:成交后需要提交以下成果:1、文字成果:包括县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技术报告、县级征地区综合地价测算工作报告等;2、图件成果:包括县级征地区片综合地图等;3、数据库成果;4、其他成果:包括县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体系、中间过渡成果等。★五、商务要求:(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标准: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应尽合同义务,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结点以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2、服务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时间与方式:1、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费用支付。第一阶段,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总费用的50%;第二阶段,在项目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50%。采购人在支付费用前,成交供应商及时出具正规发票。2、上述服务费为包干费用,已包含人员工资、文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用、期间协调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三)验收:1、验收办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最终成果通过省级技术审查。六、其他要求:供应商自行对项目进行解析,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分析及优势说明、技术方案、进度控制、质量保证方案及后续服务承诺等内容。
    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本项目接受中标的中小微企业以信用融资方式履约。(2)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信用融资金融合作机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新都财采【2019】113号)等文件规定。(3)目前,成都市新都区本地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金融机构有:中国银行新都支行、成都农商银行新都支行、交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成都银行新都支行;成都市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金融机构参见《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
    备注 1、计划号:(2019)1565号,预算金额:480,000.00元;品目编码及名称: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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