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委托专业机构维保院区消防设施项目竞价公告
根据实际,医院将委托专业机构维保院区消防设施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医院委托专业机构维保院区消防设施
二、项目编号:2024-JQ38-F9003
三、项目预算价:¥1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四、采购方式: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酒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竞价采购。
五、竞价内容
项目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项目主要引进专业机构对消防人员、设施、设备进行托管,提升院区消防设施设备保障效率,有效防范院区火灾隐患(详见附件1)。
六、竞价办法:最低价法。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需与采购内容相关);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5、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具备省社会消防服务机构证明(且支持网站查询);
7、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若为免税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
8、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库注册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的;
7、投标人在其他项目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新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酒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价人未按要求或逾期上传材料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
确定成交结果后,成交人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纸质版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报价表及成交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八、资质上传、审核及竞价时间
资质上传时间:2024年3月7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3日18时00分。
审核及竞价时间:2024年3月14日8时30分至18时00分。
本项目竞价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军队采购网、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
联 系 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18119482328
2024年3月5日